安康水電駕校違法鬧劇:監管“冷處理”比非法經營更傷民心!
當非法經營的鏈條與虛假宣傳的泡沫交織,當行業協會的縱容與網紅群體的逐利合流,安康水電駕校頂風違法事件早已超越單純的市場違規,演變為一場關乎法治尊嚴、政府公信力與網絡生態清明的公共事件。事件曝光至今,公眾的震驚未消、憤慨愈熾,并非源于違法行為本身的惡劣,更源于監管部門的集體“靜默”,這種以“刪除視頻”替代“依法懲處”的敷衍,以“冷處理”對沖“輿論監督”的消極,正在將法律的剛性與政府的誠信一點點消磨。而那些試圖避重就輕、混淆視聽的“洗白”小號,不過是對公眾智商的蔑視,對法治底線的再次踐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監管的公信力在于擔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明確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從重罰款;2025年中央網信辦“清朗·整治‘自媒體’發布不實信息”專項行動,更是劍指惡意蹭炒、虛假宣傳等網絡亂象,要求對嚴重違規賬號從嚴處置 。安康水電駕校未取得摩托車培訓許可便公然招生,涉事網紅群體濫用影響力站臺造勢,安康新媒體聯合會縱容核心成員違法失德,每一項行為都觸碰了法律紅線,每一個環節都暴露了監管漏洞。面對如此證據確鑿、情節惡劣的違法鏈條,相關部門的“失語”與“不作為”,比違法行為本身更傷民心。
為捍衛法治尊嚴、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我們向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部門,發出以下不容回避的追問:
一、對非法經營的立案調查,為何遲遲不啟動? 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的直接主管部門,水電駕校未獲許可擅自開展摩托車培訓招生的行為,已構成明確的非法經營要件 。請問監管部門:是否已依法啟動正式立案程序?對駕校違法招生的范圍、規模、涉及學員數量等核心事實,是否完成全面核查?在違法行為昭然若揭的情況下,拖延調查的背后,究竟是程序繁瑣的客觀阻礙,還是不愿監管的主觀懈怠?
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為何未見實質性進展? 何時能向社會公布處罰結果?若僅以“責令刪除視頻”草草了事,法律的懲戒性何在?對其他潛在違法者的警示意義何在?
三、對核心責任人的追責,為何避重就輕? 安康新媒體聯合會會長王某、副會長羅某、秘書長及駕校校長汪德秘,作為虛假宣傳的直接主導者與受益者,其行為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同時違背行業自律準則。請問監管部門:是否將對上述責任人依法采取約談、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能否明確追責的具體時限與標準?對公眾關切的“責任倒查”,是否有明確安排?
四、對涉事網紅的聯合懲戒,為何遲遲未落地? 涉事網紅群體利用網絡影響力踐踏法律底線,虛假宣傳誤導公眾,嚴重污染本地網絡生態,與中央“清朗行動”從嚴打擊“自媒體”不實信息的要求背道而馳 。請問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是否已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涉事網紅賬號,是否將采取禁言、關閉賬號、限制營利等處罰措施?如何堵塞網紅虛假宣傳的監管漏洞,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五、對失職行業協會的整頓,為何不見行動? 安康新媒體聯合會縱容核心成員違法、內部管理嚴重失職,已喪失行業自律的基本職能。根據《反壟斷法》及行業協會管理相關規定,對情節嚴重的失職協會可依法撤銷登記 。請問行業主管與黨建工作機構:是否將對該聯合會啟動嚴肅整頓、重組程序?若其已不具備存在價值,是否會依法予以撤銷?如何強化對行業協會的日常監管,避免其淪為違法者的“保護傘”?
法治安康的建設,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體現在每一起違法事件的公正處置中;誠信社會的構建,從來不是靠紙面承諾,而是源于監管部門的主動擔當與法律的剛性執行。對安康水電駕校事件的任何拖延、敷衍與妥協,都是對違法者的縱容,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是對安康市營商環境與政府形象的嚴重透支。
我們期待相關部門立即打破“靜默”,以公開回應回應公眾關切,以依法懲處彰顯法治權威,以徹底整改堵塞監管漏洞。唯有如此,才能撫平公眾的不滿,重建政府的公信力,讓法治之光照亮市場的每一個角落,讓“清朗”之風滌蕩網絡的每一片陰霾。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能缺席。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直至每一個違法者都受到應有的懲處,每一項監管責任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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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瞇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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