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全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結案件1500萬件,其中刑事346萬余件、民事1016萬余件、行政135萬余件,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4.3萬余件,參與審理了重慶姐弟墜亡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孕婦泰國墜崖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據介紹,我國已建立“司法行政機關選、人大常委會任、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用”的選任機制,形成隨機抽選為主、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為補充的選任模式,選任程序更加公開公平公正。截至2025年底,全國共有人民陪審員34萬人,較改革試點前增加了3倍,基層干部、農民、社區工作者及無固定職業人員占比超過50%,彰顯了司法民主的廣泛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在參審廣度深度方面,人民陪審員更多參審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及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更多參審涉及公共安全、國計民生、公序良俗等案件,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更加廣泛、充分。建立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選育、發布制度,健全閱卷、調查、發問、評議、表決等權利保障體系,“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問題得到更好解決,人民陪審員實質參審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與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凝聚合力、協同落實,依法正確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監督司法,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來源:齊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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