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查處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近年來,全國一些地方發生多起因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火災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二、依法查處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行為,嚴格查處在商場、超市、門面、沿街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查處居民居住場所、廠房、民房、出租房屋等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及非法設立中轉庫行為。
四、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禁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運輸煙花爆竹,嚴禁違反許可事項運輸煙花爆竹。
五、依法查處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根據《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田家庵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大通區行政區域內(含淮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壽縣、鳳臺縣、潘集區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由其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由其管理委員會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公布。
歡迎并鼓勵各單位、組織和個人舉報、揭發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舉報經查證屬實,且公安機關已實施行政處罰的,將依據《淮南市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100元及以上獎勵,并對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
0554-110(市公安局)
0554-12350(市應急管理局)
0554-12345(市城市管理局)
0554-1231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應急管理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淮南市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
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及早發現、制止、消除違法苗頭,營造文明和諧的執法環境,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向市、縣(區)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城管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獎勵工作。
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任何個人和單位均有舉報違法違規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權利義務。
舉報采用電話舉報方式,舉報電話:110(公安部門)。
第四條舉報分為實名舉報、隱名舉報和匿名舉報。
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舉報時提供真實姓名或者名稱及有效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網絡通訊方式等)。
隱名舉報,是指舉報人舉報時不提供真實姓名或者名稱,但向舉報受理部門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舉報時未提供真實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聯系方式以及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
第五條市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統一協調全市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獎勵工作。市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簡稱“市專項辦”,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全市舉報獎勵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區)公安部門實施舉報獎勵的告知和受理工作,并根據舉報內容分別轉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市、縣(區)專項辦負責舉報獎勵的認定、發放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違法違規燃放、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違法違規銷售、經營企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工作;城管部門負責占道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和燃放煙花爆竹毀壞城市綠化、市政公共設施行為的查處工作。
第七條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違反《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二)違反國家規定,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三)其他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煙花爆竹管理安全隱患的行為。
第八條舉報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舉報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屬于本市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管轄;
(二)舉報的違法行為未被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真實、具體,能提供主要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
(四)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事立案;
(五)舉報內容未獲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獎勵。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屬于本市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城管部門工作人員;
(二)舉報人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舉報人行為違法并對其進行舉報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十條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并提供主要違法事實、違法人員,經查證屬實,且公安機關已實施行政處罰的(含立案調查后,依法不予處罰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
舉報違法違規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公安機關已實施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第十一條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線索查證屬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一)查獲煙花爆竹不到1000箱的獎勵1000元;
(二)查獲煙花爆竹1000箱及以上、不到2000箱的獎勵2000元。
(三)查獲煙花爆竹2000箱及以上、不到3000箱的獎勵3000元。
(四)查獲煙花爆竹3000箱及以上、不到4000箱的獎勵4000元。
(五)查獲煙花爆竹4000箱及以上的獎勵5000元。
第十二條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給予獎勵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隱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二)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三)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分配方案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獎勵金額;
(四)一次舉報涉及的多個違法行為被分別立案查處的,應當分別計算獎勵金額,獎金可以合并發放。
第十三條公安、應急管理、城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立即開展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辦案單位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或者刑事立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享有申請獎勵的權利和申請途徑。
第十四條舉報人應當在被告知享有獎勵申請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辦案單位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獎勵。
實名舉報人申請獎勵,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隱名舉報人申請獎勵,應當提供舉報時的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辦案單位應當自收到獎勵申請2個工作日內填寫《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獎勵審批表》(附件),經所屬縣(區)專項辦審核同意后,報市專項辦審核批準,由市專項辦兌現獎勵。
辦案單位為市直部門的,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市專項辦審核批準。
第十六條實名舉報人領取獎勵,應當提供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件。
隱名舉報人領取獎勵,應當提供舉報時的聯系方式等信息供獎勵發放部門核實身份。
舉報獎勵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七條受理、處置舉報信息和發放舉報獎勵的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未經舉報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獲取舉報人信息。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或者冒領獎金的,所領取的獎勵應當追回,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第二十一條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專項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3日止;期滿后,本辦法自動廢止。
來源:淮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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