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出具晉綜改罰﹝2025﹞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山西中青晟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被處以29.505876萬元罰款。此次處罰彰顯了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對建設工程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監管態度,也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合規建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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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此次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清晰明確:山西中青晟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建設施工活動,該行為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關于“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定要求。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9.50587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的核定嚴格遵循法規裁量標準,體現了執法的規范性與嚴肅性。
施工許可證是建筑工程合法開工的核心憑證,其審批流程不僅是對項目規劃、用地、安全等前期手續的合規性審查,更是保障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重要前置環節。山西中青晟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證施工的行為,本質上是對建設工程法定程序的漠視,既可能導致項目因手續不全陷入停工整改的困境,也會因前期審批缺失埋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隱患。在房地產行業逐步回歸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合規建設是企業持續經營的基本前提,此類“先建后批”的違規操作,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影響項目后續的竣工驗收、產權辦理等環節,損害企業自身品牌信譽與市場競爭力。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作為山西省經濟轉型的核心載體,對建設工程領域的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此次對中青晟旅房地產的處罰,并非個例,而是示范區持續整治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個縮影。近年來,示范區執法部門聚焦無證施工、違法分包、工程質量不達標等突出問題,通過常態化巡查、精準化執法,嚴厲打擊各類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目的在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建設的合法合規與安全穩定。
此次處罰也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深刻警示:一方面,企業必須樹立“合規為先”的經營理念,嚴格遵守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在項目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等各項審批手續,杜絕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項目開發的合規審查流程,確保從項目立項到施工建設的全流程符合法定要求。同時,監管部門也將繼續強化建設工程領域的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以嚴格監管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為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的高質量建設筑牢合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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