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一女子
明知4-氟依托咪酯已經被列管
仍制造含有該成分的電子煙煙油
并向他人販賣
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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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8月,被告人田某明知4-氟依托咪酯已經被國家列為精神類管控藥品,卻仍在自己租賃的小區房子里,偷偷制造含有該成分的電子煙煙油,共計449.181克。之后,她將206.021克“毒煙油”賣到淮安、泰州兩地,從中牟利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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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田某后悔不已:“剛開始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去制作的,現在深刻意識到了錯誤。”
最終,法院認定田某犯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來源:江蘇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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