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發布晉(長上)應急罰﹝2025﹞3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山西省長治經坊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思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110870904J)因存在安全生產違規行為,被處以2.5萬元人民幣罰款,這一處罰再次彰顯了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的嚴肅性與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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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山西)
此次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清晰明確:2025年11月26日至27日,長治市應急管理局聯合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對長治經坊煤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3-邊角15工作面運輸順槽1#頂板離層儀基點牽引絲卡環脫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同時參照《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一百九十條、第八條第二款、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頂板離層儀是煤礦井下監測頂板巖層移動、防范頂板坍塌事故的關鍵安全設備,其基點牽引絲卡環脫落直接影響設備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與有效性,極易導致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進而引發頂板類安全生產事故。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的核心環節,井下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是保障礦井作業安全的重要基礎,長治經坊煤業此次暴露的問題,反映出企業在現場安全設備管理、日常巡檢維護等環節存在疏漏。
近年來,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通過常態化聯合執法、精準化專項檢查,持續緊盯煤礦井下設備運行、現場作業規范等關鍵環節。此次對長治經坊煤業的處罰,既是對具體違規行為的糾正,也是對煤礦企業的警示:安全生產無小事,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井下安全設備的日常巡檢與維護,確保各類安全監測設備始終處于有效運行狀態,從源頭上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對于煤礦行業而言,頂板安全是井下作業的重中之重,相關企業需以此次處罰為契機,全面排查井下安全監測設備的運行隱患,完善設備維護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培訓,切實將安全生產要求落實到每個作業環節。同時,監管部門也將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零容忍”,以嚴格監管倒逼企業筑牢安全生產防線,保障煤礦行業安全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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