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海洋保護迎來了一個歷史性時刻。這一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以下簡稱《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正式生效,中國自即日起成為協定締約國。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明確提出以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標,希望通過保護海洋生態,引導各國深海遠洋活動實現綠色轉型,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稱贊該協定的出臺“展示了多邊主義的力量”,是海洋保護和多邊主義的“歷史性成就”。
海洋覆蓋了地球表面的71%,公海面積約占海洋總面積的70%,但目前只有1%的公海受到了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從制度層面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梅宏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首次為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建立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整體性保護框架,在現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度基礎上,矯正了該區域長期存在的治理碎片化和規則不足的問題。
“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章立制,可以說是重塑了現有的海洋秩序。”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施余兵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建立了海洋遺傳資源、劃區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價、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四大制度。比如,過去在公海區域捕魚都是先到先得,大家拼的是“快準狠”;如果設立公海保護區,會有效約束過度捕撈行為。
在梅宏看來,《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旨在扭轉“誰有技術、有資金資源就歸誰”的舊局面,試圖構建一個更公平的海洋保護體系,可被視作海洋生態保護的核心突破。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的成果來之不易。該協定由190多個國家和地區歷時19年談判達成。已批準協定的國家分布廣泛,既有法國、挪威、西班牙等公海活動頻繁的國家,也有盧森堡、馬拉維等內陸國家。“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多邊主義的極致考驗,各方在許多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梅宏說。
梅宏認為,該協定推動了全球海洋治理模式的深刻變革。一是從“碎片化”到“整體性”,即遵循綜合治理思路,將海洋視為一個完整生態系統;二是從“單邊行動”到“多邊合作”,即強調集體決策,致力于提升發展中國家的參與能力,推動全球海洋治理走向更公平、包容的方向;三是從“開發主導”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并重”,首次從法律上確立了在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的程序。
“協定的達成是多邊主義的重大勝利,中國在其間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施余兵表示,作為該協定政府間談判的中國代表團成員,他見證了中國在談判中積極承擔大國責任,注重協調不同國家權益,關注發展中國家的訴求,與一些國家推行的單邊主義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中國積極參與該協定,不僅增強了參與國際規則塑造的影響力,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也將為中國發展海洋經濟注入新動力。”梅宏說。(作者:孫亞軍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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