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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個別自媒體策劃演繹打架斗毆、惡意挑釁等沖突劇本,以逞兇斗狠吸引關注,嚴重污染網絡生態。此前,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整治惡意挑動負面情緒問題”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惡意挑動對立、宣揚暴力戾氣等負面情緒問題,著力營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網絡環境。各地網信部門嚴格對照工作要求,加大對網民舉報集中問題的處置力度,規范自媒體傳播秩序。現通報湖南郴州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低俗暴力直播被約談
安仁縣網信辦根據網民舉報發現,曹某某(賬號粉絲2.5萬)和尹某某(賬號粉絲821)為博取流量,在網絡直播PK中用方言辱罵他人,同時以“牙刷敲頭”“拖鞋抽臉”“水下按頭”等方式傳播暴力內容,擾亂互聯網傳播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針對上述主播存在的違規事實,安仁縣網信辦聯合縣公安局對曹某某、尹某某進行約談教育,詳細通報其直播存在的具體違規問題及其危害性,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立即整改。兩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互聯網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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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縣網信辦聯合縣公安局約談相關網絡主播。
案例二:擺拍惡搞被約談
桂陽縣網信辦工作發現,屬地自媒體賬號“崽*我”(粉絲3.1萬)發布整蠱挑戰類視頻,以所謂“接受粉絲私信挑戰”為由,刻意制造掀翻正常用餐群眾餐桌、關閉正常上網群眾主機等沖突場景,且未標注虛構演繹標簽,未及時管理視頻跟帖評論區不當言論。
桂陽縣網信辦對該賬號負責人進行約談教育,詳細指出賬號違規問題,明確虛假擺拍內容對網絡秩序的不良影響。當事人表示充分認識自身錯誤,當場刪除全部違規擺拍視頻,簽訂文明上網文明用網承諾書,承諾后續將嚴格落實內容審核責任,自覺傳播網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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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陽縣網信辦約談相關自媒體賬號負責人。

普法小課堂開講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條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采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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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全國網絡舉報
編輯|李文彬
柳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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