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開車上路,遇到車道減少、路況繁忙的時候,您是否曾被“強行加塞”,甚至還有很多司機,因為突如其來的搶行,遭遇本不該出現的交通事故。交警表示,加塞、搶行都是交通事故最常見、最直接的“導火索”。

在擁堵路段加塞、搶行,我們常常說這也太不文明了,實際上,這些所謂的“不文明”的行為,在交通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駕駛人安全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劉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三分。
在通行空間本就有限的擁堵路段,加塞、搶行會驟然壓縮排隊車輛間的安全距離,迫使被加塞車輛緊急制動,從而增加追尾、碰撞事故風險。一次加塞引發后方多車連續剎車避讓,形成“制動波”向后傳導,衍生擁堵、違法、事故、擁堵加劇的惡性循環。此外,一次加塞搶行,還很有可能成為“路怒”的導火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駕駛人安全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劉央:在這種二并一的合流區,車輛如果不按規則會產生對峙僵持和行車沖突,甚至引發碰撞事故,降低通行效率,而交替通行可以為駕駛人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
交替通行,簡單地說就是當左右兩條車道合并成一條車道時,應該左側車道通行一輛車,右側車道通行一輛車,這樣交替進行,就像拉拉鏈一樣,人們又把它叫作“拉鏈式”通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駕駛人安全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劉央:國內的實踐和研究也表明,在車流量飽和的狀態下,規范執行交替通行,可以使合流區的整體通行效率提升約15%到20%,同時降低約30%到60%的事故發生率。
內容來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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