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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人專屬微信號」
1月6日,合江兩名15歲少年
因實施拉車門盜竊
分別被依法執行
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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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施行以來
瀘州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
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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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26年1月4日凌晨,吳某某伙同肖某某,兩人在符陽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利用拉車門的方式盜走300元現金。
民警通過研判分析,于案發當天下午將吳某某、肖某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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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作案現場)
經進一步調查,吳某某在2025年期間多次因涉嫌盜竊被行政處罰、肖某某在2025年7月9日因涉嫌盜竊被行政處罰。
目前,吳某某、肖某某分別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
另查明,2025年,張某某、劉某某、周某某、牟某某和趙某某等5人經吳某某邀約,結伙多次實施拉車門盜竊行為。公安機關經調查取證,認定5人行為已構成違法。鑒于5人存在法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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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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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此外
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
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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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彰顯法律威嚴
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警示未成年人
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平安瀘州 使命必達
發布/瀘州公安新媒體
編輯/李俊熙(實習) 策劃/C 審核/鄒佶宏 審定/谷川
本文@平安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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