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將至,各地遏制“節日腐敗”的通知、禁令也紛紛“緊急”出臺:有的要求堅決制止借節假日之機用公款送禮和黨員干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等不正之風,對違規者將嚴肅處理;有的下發“禁令”,明令國慶節期間不得用公車公款釣魚、迎親、送禮吃喝、打牌賭博等。
用“禁令”來狠剎“節日腐敗”風,表現了各級領導部門遏制腐敗的態度和決心,有利于提高各級政府的公信力。但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許多“嚴禁”只有諸多“不準”,不見如何具體落實的條文;只見說對違規者要嚴肅處理,卻缺少對蓄意闖“紅燈”者以什么樣處罰的具體規定。于是,諸多“禁令”到現實生活中就成了擺設,成了可有可無的“行政辭令”,甚至還成了一些人“做秀”的工具,成了一些搞腐敗的人用以遮掩的道具。君不見在那些冠冕堂皇的“四不準”、“五不要”、“八嚴禁”的背后,送禮者依然送之,收禮者依然納之,公車私用、大吃大喝、跑官要官等依舊繼續上演。遠的不說,近段時間“天價月餅”旺銷,不就是最好的佐證么?
誠然,“禁令”沒有錯,出臺“禁令”的初衷更沒有錯。出臺“禁令”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但必須要令行禁止,決不能容忍走形式、耍花槍。如果只是為了“做秀”,把頒布“禁令”作為一種時髦,把去年前年的文件重新包裝,貼上當前的標簽,推向社會,使好端端的“禁令”變質變味,成為每逢佳節都要出臺的,千篇一律的、千腔一調的“花架子”,禁令如兒戲,文件成廢紙,那還有什么意義?豈不成了對社會、對人民的戲弄?
禁令千萬不如落實一件!遏制“節日腐敗”,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嚴格按制度狠抓落實的決心和行動。如果在執行和落實上不作為,走過場,再完善的制度和法規最終也只能成為一種擺設。因此,要使“節日腐敗”有所收斂,關鍵要少說多做,求真務實,用落實體現制度,用行動落實“禁令”,做好有關制度和禁令的落實工作。不光說“禁”,還要說怎么“禁”;不光發“禁令”,更要落實對違禁者的監督、查處、追究和懲罰,如此,禁令才能真正成為“防火墻”、“高壓線”!來源:人民網
又一家儲蓄所險遭搶劫(組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