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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品牌核心價值與市場聲譽的載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商標注冊之路并非坦途,眾多企業在申請過程中常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但收到駁回通知并非意味著商標注冊徹底無望,在規定時間內向商評委提出駁回復審申請,若理由充分,商標仍有機會“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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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就遭遇了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商標局認為,劉某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他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使公眾產生誤認,故而駁回了其申請。劉某對此不服,委托中細軟提起商標駁回復審申請。
中細軟在收到委托后,迅速組織專業團隊進行深入分析,并制定了全面的復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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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易使公眾產生誤認”這一駁回理由,中細軟與劉某商議后,果斷放棄對“養老院”服務項目的復審申請。中細軟分析指出,此次復審將聚焦于“汽車旅館、旅館預訂、餐館、餐廳”等其他被駁回的服務項目。在這些服務場景中,申請商標不會讓消費者對服務內容特點產生誤認,未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理應獲得初審公告。
對于與引證商標近似的問題,中細軟展開了細致的調查。發現引證商標已因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提出了撤銷申請,其權利狀態極不穩定。基于此,中細軟向相關部門誠懇請求中止審理本案。
中細軟指出,商標的核心功能在于區分商品及服務的來源,而這依賴于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引證商標長期未使用,在市場上幾乎不會出現帶有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也就不會與申請商標產生混淆、誤認、誤購的情況。若此時直接以引證商標為在先權利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一旦日后引證商標被撤銷,劉某不僅會喪失對該商標的在先權利,還可能面臨商標被他人搶注的風險,這對企業而言是極大的不公。
經過復審,相關部門鑒于引證商標已被撤銷,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且申請人已同意放棄申請商標在“養老院”服務上的注冊申請,綜合考慮了中細軟的陳述與證據,最終裁定初審公告該商標在第43類餐廳等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這一結果不僅為劉某的品牌發展掃除了障礙,也彰顯了企業在面對商標注冊困境時,積極應對、合理維權的重要性。中細軟通過精準的策略制定與充分的證據支撐,助力劉某成功突破了重重阻礙,為其知識產權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如果您無法確定被駁回的商標是否還有救,歡迎咨詢中細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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