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壇的“宮斗”戲碼遲遲沒有落幕,尤其是針對前總統尹錫悅的司法判決,已成為關系到朝野兩黨未來是斗得你死我活,還是偃旗息鼓的關鍵一案。掌握特赦大權的李在明,會不會在最后關頭網開一面?趁機修復兩黨以及社會高度撕裂的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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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月13日,韓國檢方正式要求法院以“內亂頭目”罪名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預計一審判決將在2月19日宣判。
該指控在韓國法律框架內具備合理性,也具有歷史先例。
韓國《刑法》明確,內亂首謀者的最高刑罰是執行死刑。30年前時任韓國總統的全斗煥也面臨同樣窘境,因此有分析認為韓國司法程序會參考這一模式來處理尹錫悅。
其實,對比全斗煥發動的光州事件以及被指控的“軍事叛亂、內亂、貪污受賄”等罪名,尹錫悅造成的客觀影響和性質惡劣程度都要小很多。
那么全斗煥的處理結果是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結果次年就與候任總統金泳三達成共識后得到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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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歷史脈絡來看,尹錫悅最終的結局大概率也不會面臨死刑。
況且,韓國目前是處于“事實廢除死刑”的狀態,九七年之后就從未實際執行過死刑,即便是被明確判處死刑的罪犯,也會在事實上得到終身監禁的待遇。
既然如此,為什么韓國檢方對自己的“娘家人”,還會下此狠手?
一方面,檢方提出的死刑要求是出于“防患未然”的警示作用,如果連“兵困國會”的亂憲行為都可以被從輕處罰,那么后來者是不是作出更過分的違法亂紀行為也不會被追究?死刑指控是維護法律尊嚴,這一點無可厚非。
另一方面,死刑指控注定將成為兩黨博弈的政治籌碼,李在明能以此討價還價,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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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赦免權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調節政黨等各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而這一作用在韓國歷史上表現得甚至有些矯枉過正。比如李明博時期,五年內使用七次,赦免超2.2萬人;全斗煥更創下歷史紀錄,高達14次。
不過,在普通赦免與特赦之間還存在法律上的明確界限,比如普通赦免需要經過國會同意,而特別赦免則由總統直接決定。因此,后者往往被視為總統的政治工具。
那么,當尹錫悅被指控死刑后,即便被改判無期,這張牌也會持久掌握在李在明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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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民力量黨已經表現出與尹錫悅完全切割的狀態,甚至要更改黨名來舍棄舊形象,但彼此之間還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多數黨內成員還是期望李在明最終能使用特赦權,換取尹錫悅的自由之身。
其一,尹錫悅在國民力量黨內的關系網絡并未被掃除干凈,能在短期內引發動亂,甚至制定栽贓嫁禍的失敗預案,僅僅處理目前落網的官員是不夠的。況且,這并非黨內站隊問題,就連當初有能力阻止卻冷眼旁觀的黨內高層,一旦被曝出存在漠視態度,也是兩邊不討好,政治影響力也將一落千丈。
其二,尹錫悅在民間支持率一直處于高位,這部分選民是國民力量黨想繼續拉攏的,若尹錫悅有朝一日重見天日,獲得這部分選票為黨內“黑馬”站臺,也有助于在選舉中增加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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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有動機“請求”李在明使用特赦權力,而李在明自然也有自己的利益驅動。
首當其沖的是,特赦有重罪的前總統,是一種展現所謂“國民團結”的和解舉動。因“兵困國會”事件,韓國兩黨與社會意識形態高度撕裂,矛盾甚至影響到外交等眾多領域,呈現出多事之秋的政治氛圍。
對比要緩緩圖之并尋求好轉的經濟與半島穩定等因素,特赦尹錫悅或許是最直觀、最有效的行為。
其次,是動用赦免權的范圍將擴大至執政陣營中的曹國、尹美香等人,這種對盟友的回饋屬于正常操作,也是李在明必須做的事情。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兒,特赦尹錫悅一事大概率會沿著韓國歷史脈絡告終,也興許是尹錫悅早早就意識到自己的結局不會太凄慘,才有當時放手一搏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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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對“兵困國會”案件一直表達出強有力的懲治態度,但也沒放棄使用赦免權來緩解矛盾的選項。
騷亂過后,政客們想的依舊是鞏固權力,將斗爭深入化、持久化,而非撥亂反正、正本溯源。以至于韓國的發展路子既區別于傳統的西方政治制度國家,也與日本難以相融,最終成為一個相對特殊的存在。
究竟有沒有人能打破“青瓦臺魔咒”,成為一個得到兩黨高度認可,國民高度追捧的領導人,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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