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據財聯社消息,賣房退稅的優惠延長了。
根據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實施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規定,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可享受退稅。
關于退稅標準,則依據新購住房與現住房的金額對比而定:
若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金額,可全額退還出售原住房時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新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轉讓金額,則按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相應稅款。
至于價格認定,現住房轉讓金額以實際市場成交價格為準。
新購住房中,新房以網簽備案合同價為準,二手房則以成交價格為憑。
文章參考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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