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浙江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欄獲悉,1月6日,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才府玻璃”)因涉環保問題,其于同日收到2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部門均為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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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湖環德罰﹝2026﹞2號內容顯示,該案件名稱為“才府玻璃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行為案”。據悉,才府玻璃于2025年11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洛舍鎮城南工業區實施了“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此,執法部門對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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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環德罰﹝2026﹞3號內容則顯示,當事人才府玻璃于2025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洛舍鎮城南工業區鳳凰路299號實施了“未按規定安裝運行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污染物自行監測、公開污染物信息、報告異常數據情況等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2021-01-24)的規定。執法部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玖仟陸佰元整(¥5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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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大股東——才府控股官網介紹,才府玻璃主營業務為日用玻璃包裝容器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已成長為中國輕工業日用玻璃行業(玻璃包裝容器)十強企業。公司的主要產品包括酒水瓶、食品調味品瓶、蠟燭杯、組培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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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71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陳建剛,大股東為才府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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