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此前,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報道市民張先生在淄博高青縣旅游時,被誘導花費2.3萬余元購買扳倒井白酒,商家承諾的“上市分紅”與“康養服務”雙雙縮水,退款還遭索要“違約費”一事,經當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及媒體介入,張先生最終獲全額退款。(《壹點幫辦|買兩萬元白酒公司上市了能分紅?男子遭遇連環套》)報道刊發后,來自天津、淄博、青島等地的多名消費者陸續向本報反映,他們也遭遇了類似的“白酒分紅”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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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自述:套路高度復刻,有人單場消費近18萬
“和張先生的經歷一模一樣,連銷售人員的說辭都沒怎么變。”天津的孔女士介紹,2025年11月8日,她參加天津某老年旅游團赴山東淄博旅游時,大巴車導游以“參觀知名酒企”為由,將團隊帶至“山東魯井窖藏酒業有限公司國井1915酒莊”。現場工作人員同樣拋出“雙重誘餌”:購買5999元/壇的白酒,可獲“公司上市后優先分紅權”,還能免費享受云南、貴州等地“自建康養中心”的度假服務,僅需自付交通費用。
在“上市可分配給大家股份或幫助售賣”的宣傳攻勢下,孔女士一時沖動購買3壇白酒共花費17997元,付款時打入了個人賬戶,之后她幾次索要正規發票,對方始終不予理睬。孔女士說:“回憶起當天的經過,覺得有被騙的感覺,因為我的年齡大了,精神上很受打擊。”
同樣陷入困境的還有青島的王老先生。王老先生反映,他和妹妹于2023年2月23日被青島海中旅國際旅行社以“免費參觀酒企”的名義,帶至淄博市高青縣的國井酒業有限公司。在現場,他花費11998元購買了“扳倒井白酒封壇酒”。銷售人員承諾“買酒送股權”,不僅可以享受分紅,還能免費參加康養游。銷售人員稱,“買酒就相當于預占股份,等公司上市后能翻好幾倍”,并向他提供了一份“扳倒井白酒寄存合同”和一張手寫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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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王老先生意識到可能是騙局并提出退款時,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拒絕。事后他發現,這份合同的甲方是“山東魯井窖藏酒業有限公司”,丙方是“國井酒業有限公司”,但合同中并未明確約定上市時間和分紅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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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這件事,我和老伴心里特別難受,都不敢告訴子女。”王老先生說,他現在只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幫他追回這筆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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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投訴者反映,與同團40余名老人共購買近30壇白酒,總消費20萬元左右,還有別的團單名老人最高消費17.997萬元(30壇)。部分投訴者反映稱,所謂“康養中心”實為普通賓館,且行程多數被安排在類似保健品企業參觀聽課。
記者梳理多起案例發現,此類套路已形成“標準化流程”:第一步,通過低價旅游團(多為老年團)或“客戶回饋活動”篩選目標人群;第二步,以“參觀酒企”“品鑒原漿”為名,將消費者帶至封閉銷售場所;第三步,用“上市分紅”“增值回購”“免費康養”等遠期承諾誘導高額消費;第四步,簽訂模糊合同(多標注“寄存合同”“服務意向書”),規避法律責任;第五步,消費者發現被忽悠后,以“違約費”“已提供部分服務”“幫助售賣存酒”為由拒絕全額退款。
調查:涉事企業位居投訴舉報榜首 監管已介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等平臺顯示,與此事相關兩家企業山東魯井窖藏酒業有限公司、原國井酒業有限公司(現已更名)均關聯酒類經營與旅游相關業務,且背后存在復雜的股權及管理關聯:
魯井窖藏成立于2021年,注冊資本300萬元,注冊地為淄博市高青縣,經營范圍涵蓋酒類經營與旅游業務,法定代表人為顧振剛,股東為劉中偉、郭洋。
原國井酒業成立于2012年,是山東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扳倒井”)的成員企業。近期該公司完成工商信息重大變更:名稱變更為山東欣特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欣特商貿”),經營范圍大幅縮減,從原本涵蓋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批發零售、產品營銷策劃、旅游景點開發運營等多項業務,精簡為僅保留食品銷售;管理層同步調整,法定代表人李先華職務變更為執行董事,原監事范玉潔退出,新增李雙雙為財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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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關聯核心主體,山東扳倒井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冊資本3584萬元,核心業務為酒制品生產與酒類經營。天眼查APP顯示,該企業存在多項風險:其一,股權凍結,其持有的欣特商貿4700萬元股權已被凍結;其二,被執行案件集中,2025年以來累計涉及13起被執行案件,總金額超8.5億元;原國井酒業同期也涉及4起被執行案件,總金額超8600萬元。此外,山東扳倒井名下560噸68度芝麻香型原酒作為質押標的物,近日已在阿里法拍網掛牌變賣,變賣價896萬元,評估價1120萬元,但無人出價流拍,此次拍賣目前同樣無人報名。該執行案件于2025年3月13日由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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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核實消費者反映的問題,1月12日14時許,記者致電欣特商貿法定代表人李先華,其直接否認自身為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僅為普通審計人員”,對“老年旅游團誘導購酒”“承諾上市分紅及免費康養”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一概不知,甚至不清楚公司近期已完成名稱變更的情況,僅告知記者“有事聯系市場部門”。
隨后,記者根據李先華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欣特商貿市場部,一名接線員稱自己“只是基層小員工”,稱相關經營決策均由公司高層制定,自己對相關問題無任何了解。
之后,一名自稱魯井窖藏曾經理的人員主動聯系記者,表示消費者若對購買的白酒有異議,可按照當初購酒合同中的電話辦理退款,但明確拒絕承認“上市分紅”相關承諾。當記者追問消費者提供的“白酒寄存合同”中并未標注涉事兩家公司的聯系方式時,對方以“電話我也忘了,再看看合同”為回應。
針對上述消費糾紛,當地監管部門已啟動處置行動。高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全年消費投訴信息公示顯示,魯井窖藏、山東扳倒井均已被納入重點經營者消費投訴集中公示名單。其中魯井窖藏以全年53起投訴位居榜單首位,涉及“上市分紅”“康養服務”虛假宣傳的投訴達7起,其余投訴核心均圍繞白酒銷售及關聯服務展開;山東高青華盛商貿有限公司以累計投訴量排名第二。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結合投訴線索對涉事企業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核查其營銷宣傳行為,同時約談企業負責人并召開專題行政指導會。會上,監管部門明確提示企業在銷售模式、廣告宣傳、服務承諾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督促其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規范營銷話術、完善內部管理、誠信守法經營,主動防范化解消費爭議。截至目前,7起涉及“上市分紅”與“康養服務”虛假宣傳的投訴,已在市場監管部門主持下完成調解,相關款項已全額退還消費者。
盡管部分投訴已得到解決,但消費者整體維權仍面臨現實阻礙。高青縣文化和旅游局相關工作人員透露,該局此前已多次接到類似投訴并高度重視,但此類糾紛的核心矛盾在于“證據不足”:多數消費者未留存營銷宣傳過程中的錄音、視頻等關鍵證據,且與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上市時間”“康養服務標準”等核心條款,導致相關部門在調查取證、責任認定過程中面臨較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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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商家涉嫌多項違法,消費者需留存三類證據
“此類行為已涉嫌多重違法,消費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全額維權。”山東源中律師事務所趙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商家以“未兌現的上市分紅、康養服務”誘導消費,屬于“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若旅游團與酒企存在利益關聯,誘導消費者購物,還可能構成“不合理低價游”,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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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律師稱,消費者若想成功維權,需重點留存三類證據:一是“宣傳承諾證據”,包括銷售人員的錄音、視頻,宣傳手冊、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商家曾作出“上市分紅”“免費康養”等承諾;二是“消費憑證”,包括合同、付款記錄、收據等,明確消費金額與服務約定;三是“違約證據”,如商家拒絕提供服務的聊天記錄、行程單(證明康養服務縮水)、公司未上市的公開信息等,證明商家未履行承諾。
趙律師認為,若消費者發現多家企業存在股權關聯、共同實施詐騙,可聯合多地受害者集體維權,向主要涉事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一賠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需賠償消費者三倍損失)。
監管部門提醒:警惕“遠期承諾”,三招避坑
針對此類套路蔓延趨勢,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聯合發布“旅游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群體,警惕“白酒分紅”“封壇增值”“免費康養”等噱頭,明確“三不原則”:不相信“遠超合理收益的承諾”(如“上市分紅”“每年增值”),此類承諾多無法律保障;不簽訂模糊合同,務必要求將“服務標準、分紅細則、退款條件”寫入合同,拒絕“寄存協議”“意向書”等非正規文本;不單獨與商家協商,發現被騙后第一時間聯系12345政務服務熱線、12315平臺或當地消協,避免因“私下協商”錯過維權時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將持續跟蹤各地受害者維權進展,并聯合律師團隊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若您或身邊人有類似遭遇,可通過齊魯壹點App“情報站”或本報熱線(0532-80889782)提供線索,共同推動此類套路徹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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