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勐海縣應急管理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海〕應急罰〔2025〕30號),云南勐海弘遠礦業有限公司因違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105萬元、罰款30萬元,合計罰沒135萬元,這一處罰再次彰顯了應急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監管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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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云南)
違法事實:違反許可規定 無證開展經營
經查,云南勐海弘遠礦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條的核心要求——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該公司在未滿足法定許可條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展相關生產經營行為,已構成安全生產許可類違法。勐海縣應急管理局在執法核查中確認了該違法事實,為后續行政處罰提供了堅實的事實依據。
處罰落地:罰沒合計135萬元 彰顯執法力度
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勐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嚴厲處罰:一方面沒收其違法所得105萬元,斬斷違法經營的利益鏈條;另一方面處以30萬元罰款,對違法行為進行經濟懲戒,兩項處罰合計金額達135萬元。這一處罰決定不僅是對該企業違規行為的懲戒,更是對整個非煤礦山行業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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