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亮劍,化妝品行業“職業打假”亂象迎制度性整頓!
作者| 陳金艷
編輯| 王美琪
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121號令《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作為原20號令的全面修訂版,《辦法》新增6條、修改22條,對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
這份文件不僅為正當消費者維權劃清邊界,更為長期困擾化妝品企業的“職業打假”問題提供了明確的制度性解決方案。
![]()
![]()
近年來,化妝品行業成為“職業打假”投訴的重災區。以上海為例,2023年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的職業索賠投訴高達24.6萬件,占總投訴量的20%,其中近8000人年投訴超過10件。這類投訴大多聚焦于標簽標識、廣告用語等表面合規問題,而非真正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導致行政與司法資源被嚴重擠占。
而早期以揭露假冒偽劣為己任的“正義使者”,如今不少已異化為“碰瓷專業戶”。如2025年4月,有消費者送檢“可復美重組膠原蛋白修復敷料(G型)”并聲稱檢出未標注的表皮生長因子(EGF),隨后某知名打假團隊據此擴大送檢范圍,涉及“薇諾娜”“璦爾博士”“SK-II”“歐萊雅”等11個品牌的22款產品,均稱檢出違法添加。但隨后企業、行業協會及藥監局的權威檢測均證實產品不含該成分,媒體與打假人的指控純屬烏龍。
![]()
更關鍵的是,職業打假行為已呈現組織化、產業鏈化的特征,其“維權”外殼下的“牟利”本質暴露無遺。如2025年8月,范冰冰主理的美妝品牌Fan Beauty Diary曝出某高校在讀學生連續四次以“面膜內有飛蟲異物”為由索賠2.47萬元,最終被證實為惡意索賠。品牌方透露,近四年已遭遇多起手法高度雷同的類似事件。
這些職業索賠者并非普通消費者,他們深諳《廣告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細節,專門尋找產品標簽字體大小不合規、廣告語疑似極限詞、新舊法規銜接漏洞等細微瑕疵,甚至針對已停產舊包裝產品發起投訴。其操作模式高度固定:短期內大量購買“目標”商品,以舉報違法相要挾索要高額賠償,否則便向監管部門持續投訴施壓。
這種亂象讓化妝品行業,尤其是中小型國貨品牌不堪重負。企業被迫投入大量法律和公關資源應對海量雷同投訴函,不少企業為“破財消災”選擇私下賠償,反而助長了惡意索賠的氣焰。更嚴重的是,惡意投訴淹沒了真正的消費者維權聲音,消耗寶貴行政資源,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破壞誠信經營的市場生態。
![]()
針對職業打假亂象,新修訂的《辦法》,從制度層面構建了堅實的防火墻,明確了“什么事不受理”、“什么人不是消費者”以及“什么行為涉嫌違法”,從源頭上遏制惡意索賠行為。
1.嚴格界定投訴受理范圍,劃清維權與牟利邊界。
《辦法》第七條首先明確禁止“濫用投訴舉報權利、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這一定性從根本上否定了職業索賠的“消費者”身份。
2.提供明確判斷標準,增強執法可操作性。
《辦法》第十七條提供了極具操作性的判斷標準,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清晰指引:若出現“購買商品的數量、次數、頻率等與商品保質期或者消費者的通常消費習慣明顯不符”,或“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同一類商品或者服務、同一類問題短期內大量投訴”以及“多人使用同一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投訴”等情況,即可被認定為非消費目的的投訴,不予受理。
這一條直接針對職業索賠人“批量購買、集中投訴”的核心戰術。例如,購買幾十支同一色號的口紅,或短期內對同一產品發起數十次投訴,都將可能被直接認定為非消費目的投訴而不予受理。
3.銜接行政與刑事司法,嚴厲懲處惡意索賠行為。
《辦法》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對于涉嫌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實”等方式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實現了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的有力銜接,極大提升了法律威懾力。
4.優化投訴管轄規則,壓實平臺監管責任。
《辦法》第十三條針對化妝品電商領域的特殊性,創新性地規定了平臺內經營者投訴的管轄規則:“未在平臺依法公示地址,或者通過平臺公示的地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這一規定將倒逼電商平臺加強商家資質審核與地址核驗,減少職業打假人向“地址不明的小型網店”這類 “易攻擊目標”進行索賠,從源頭壓縮惡意索賠的操作空間。
5.完善投訴舉報程序,提升監管效能。
《辦法》從三方面筑牢程序防線:一是強化材料真實性要求,第十條明確投訴人需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具體投訴請求及事實依據,對虛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義投訴的,依據第十六條第五、六項不予受理;二是規范重復舉報處理,第三十五條規定同一舉報人就同一違法事實重復舉報的,不再另行處理,有效遏制“同一問題反復投訴”的干擾行為;三是推進信息一體化管理,第四十條要求統一通過全國12315平臺處理投訴舉報,實現信息共享。
這些規定將讓監管資源集中投向真正的質量安全問題,如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療效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同時,根據《辦法》第二十七條,在調解中發現違法線索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核查處理,顯著提升監管響應效率。
![]()
《辦法》的實施,對化妝品行業而言可謂是一場及時雨,其深遠意義在于推動行業競爭回歸本質,營造一個清朗健康的發展環境。
對企業而言,這是減負松綁,引導其專注內生增長。新規顯著降低了企業因惡意索賠而承受的不必要成本和焦慮。企業可以將更多資源從被動防御轉向主動提升,專注于產品研發創新、質量管控升級和真實的消費者服務體驗。一個被規則清晰保護的市場,更能激勵守法經營者安心、長期地投資。
對監管而言,這是資源優化,提升治理效能。將非消費目的的投訴篩除在外,意味著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將有限的人力與行政資源,集中投入到處理真正的消費糾紛、打擊假冒偽劣、查處實質性違法案件等核心工作中。這提升了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也使針對行業的監管更加精準、有力。
對市場而言,這是生態凈化,重建誠信基石。新規打擊了投機取巧的牟利空間,保護了誠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長遠來看,這有助于構建一個良幣驅逐劣幣的健康市場生態。消費者的信任是行業最寶貴的資產,當市場環境變得清朗,消費者的信心才能真正建立,整個化妝品行業才能步入以品質、品牌和創新為核心驅動力的新發展階段。
隨著4月15日的臨近,《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的實施已進入倒計時。這場針對惡意索賠的制度性亮劍,不僅將為化妝品行業帶來久違的清朗環境,更將為消費維權回歸本質、市場秩序持續優化奠定堅實基礎,推動行業在規范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
![]()
![]()
![]()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