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時候
有媒體曾報道
在上海軌交3號線寶山路站出入口
總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違規載客
尤其在早晚通勤高峰時段
等待的殘疾車更是在路邊排起長隊
侵占道路公共空間
阻礙人車通行
此類情況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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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上海多個地鐵或小區門口
都可以看到這類違規車的蹤影
對于殘疾車的“橫沖直撞”
不少網友都表示
真的太危險,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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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道路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上海公安交管部門依托“礪劍”系列行動,持續開展殘疾車違法專項整治,嚴查嚴處殘疾車闖紅燈、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自2025年12月以來,全市共查處殘疾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00余起,其中違法載人、闖紅燈等行為占比突出。
交通事故敲響警鐘違法行駛代價慘痛
近日,普陀區桃浦路近大渡河路發生一起殘疾車與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該殘疾車沿桃浦路闖紅燈駛入路口,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嚴重。目前,該起事故仍在調查中。
殘疾車“亂騎行”是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2025年7月,松江區泖亭望塔路路口,一輛殘疾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由南向北闖紅燈進入路口,與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最終交警判定殘疾車駕駛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不僅自身受傷、車輛損壞,還要承擔經濟賠償。2025年1月,靜安區延安西路烏魯木齊路路口,一輛違法載人的殘疾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并在直行車道任性左轉,與后方駛來的一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殘疾車和乘客都倒地受傷。最終,交警判定殘疾車駕駛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殘疾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都是造成交通事故以及加重事故后果的主要原因”,市公安局交管總隊事故支隊相關負責人周閩琪介紹,“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地違法行駛,是對自己和其他道路參與者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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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精準發力嚴查突出違法行為
針對突出亂象,上海交管部門緊盯軌交站點、醫院、景區、學校周邊,開展常態化設卡整治,重點打擊殘疾車各類交通違法,確保殘疾車亂騎行現象切實得到改善。
1月6日,閔行交管支隊民警在七莘路北翟路附近查獲一輛非法改裝的殘疾車,民警對其“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暫扣車輛。同日,寶山區月羅公路富樂路路口,寶山交管支隊民警攔下一輛闖紅燈的殘疾車,經檢查車證、人證齊全后,對其闖紅燈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數據顯示,12月以來全市共查處殘疾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000余起。其中,包括殘疾車闖紅燈900余起,非法改裝900余起,違法載人2000余起,累計拘留駕駛殘疾車在公共場所聚集拉客的非下肢殘疾人員6人,聯合交通執法部門立案查處非法客運案件30余起。
“對于非法改裝的殘疾車,我們將根據線索進一步從源頭上對改裝店鋪進行查處,并將相關的線索和證據移交市場監管部門。12月以來我們已經移交了4條線索,市場監管部門正在核查中,一經查實,違法當事人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市公安局交管總隊勤務支隊相關負責人張超介紹。
法規明確安全底線聯動實現標本兼治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殘疾車可以上道路行駛,但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同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駕駛殘疾車必須是下肢殘疾人員,而且不得載人。為此,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拒絕乘坐非法營運殘疾車,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同時,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與殘聯等相關部門、機構的聯系,建立聯動機制,凝聚管理合力標本兼治。一方面打通數據壁壘,建立完善“一車一檔”管理模式,實現車輛信息、駕駛人資質、年檢狀態等數據實時共享,從根源上清理車輛使用隱患,有效防范“黑車”滋生;另一方面對違法突出的重點人員加強關心教育,定期對殘疾車駕駛人開展針對性交通法規普及,提升相關群體的交通安全意識,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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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16時28分,閔行交警在浦星公路進浦放路北約5米,對當事人蔣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第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因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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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9時44分,寶山交警在殷高路進逸仙路東約53米,對當事人杜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首次違法)”,處以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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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7時20分,徐匯交警在常熟路進淮海中路北約5米,對當事人張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第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因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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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14時57分,嘉定交警在滬宜公路火車站路南側,對當事人黃某某駕駛殘疾車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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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8時6分,靜安交警在場中路進共和新路南約50米,對當事人蔣某某駕駛殘疾車實施“駕駛除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以外的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第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因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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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10時27分,崇明交警在向陽路長島中路西約14米,對當事人楊某駕駛殘疾車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新民晚報記者:楊潔
通訊員:張夕
編輯:施雨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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