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10名干部違規吃喝致1人酒后死亡,5人籌280萬元補償死者!
原創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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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喝,喝死!
信陽市和羅山縣的10名官員聚餐,5人喝了4瓶白酒,1人飲酒后于當日下午死亡。
事發后,5人籌280萬元補償死者。
最終,還是敗露了......
1月11日,電視專題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讓》第一集《糾風治亂為民》在總臺央視綜合頻道晚8點檔播出,央視新聞新媒體平臺同步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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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看到了這場“致命酒局”的真相。
“致命酒局”的參與者,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
組織酒局者:李獻林,時任羅山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參加酒局者: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
另外,羅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羅山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夏宇也參加了酒局。
掰著指頭算算,共10個人。
10個人中,5個人沒喝酒。
李獻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飲用4瓶白酒,羅山縣政法委副書記夏宇于當日下午死亡。
喝死了一個人,酒局組織者李獻林慌了。
當天下午4點多,李獻林把縣里參加飯局的干部叫到一起商量對策。
“對策”是:李獻林拿90萬,段巍巍和汪海洋各拿80萬,黃家成拿20萬,方建兵拿10萬。
試圖拿錢消災,把事兒消化掉。
但是,李獻林拿的90萬元,不是自掏腰包,而是“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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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理服務對象”呢?管理服務對象,是指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需要被管理和服務的人群或機構。
如此說來,這個“借”字,就相當玄妙了,各位可以自行腦補。
碰到急事難事,找朋友借點錢周轉,本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是,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就不同于一般的民間借貸了。
想捂事兒,還一毛不拔。
另外,這場飯局總共花了7170元,其中買酒用了4000多元,是以單位名義在銷售商那里掛賬,3000多元的餐費則由黃家成先墊付。
李獻林承認:假如說這個事不出,肯定采取一種其他處理的方式,變相報銷。
喝死人事件發生后,李獻林擔心被調查,才自己出錢結了賬。
隨后,縣委政法委向縣委書面報送的報告中,只說夏宇是突發疾病去世,隱瞞了宴請和飲酒情節。
時任縣委書記知情,卻未向上級報告。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
這起發生在全黨集中學習教育之際的頂風違紀案,迅速被提級查辦。
2025年5月,中央層面公開通報,定性為“性質極為嚴重,影響極為惡劣”。
李獻林等10名直接參與干部受到從嚴處理,其中李獻林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面對鏡頭,李獻林說:“自己的底線沒守住,帶來一圈的事,害了一圈的人......”
信陽市羅山縣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當時知道自己付出這么沉重的代價,肯定是不會去,但是現在沒有辦法去挽回這個事情。”
李獻林,不僅惹了大事兒,也攤上了大事兒。
所以,黨員干部必須清醒認識違規吃喝的政治危害,自覺同“小事小節論”“影響發展論”“行業特殊論”等錯誤思想作斗爭,不斷增強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再次奉勸黨員干部管好自己的嘴,沒事別吃“美食”,不當“吃貨”不惹禍,端好遵規守紀這碗“粗茶淡飯”,不僅味道好,還更加安全。
“白天學習,晚上酒席”的作風該改改了。
權力再大,也大不過生死;關系再硬,也硬不過法紀!
酒已醒,人已散,但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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