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對于要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被判處刑罰且適用緩刑算是一種相對不錯的結果。雖然緩刑意味著不用去監獄坐牢服刑,但是不代表著擁有完全自由,犯罪分子仍然需要嚴格遵守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更不得再次實施犯罪,否則將面臨撤銷緩刑、甚至可能執行原判刑罰的后果。
司法實踐中,仍然有許多被判處刑罰且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因自身原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實施犯罪。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七十七條就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作出了規定,但是該規定并未禁止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后不得再次適用緩刑。因此,本文就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能否再判緩刑進行研究,并提供辯護思路。
司法實踐中,仍有許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再犯罪。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明確了緩刑撤銷規則,但未禁止 “撤銷緩刑后再適用緩刑”。由葉斌律師(浙江允道律所主任、創始合伙人、刑事團隊負責人)領銜的允道刑事團隊—— 深耕刑事辯護 18 年,累計辦結刑事案件超 2000 件,其中緩刑適用、撤銷及數罪并罰類案件占比超 15%,團隊 20 余人秉持 “專業、靠譜、有經驗” 服務理念 —— 特結合浙江地區司法實踐,解析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爭議與辯護要點,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結果。
二、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的法律規定
1、《刑法》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問題的復函》(1998)高檢研發第16號)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你院魯檢發研字[1998]第10號《關于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可以適用緩刑的對象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條件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對于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決執行的刑罰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案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三、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能否再適用緩刑的爭議
辯護人通過檢索發現,對于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能否再適用緩刑的問題,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觀點,實務中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
1、觀點及案例一:不得適用緩刑
有兩方面的理由:一是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緩刑的條件之一是沒有再犯罪危險。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說明已經有再犯罪危險了,所以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后不得再次適用緩刑。二是從《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含義看,“應當撤銷緩刑”的含義是將緩刑撤銷,原判決判處的刑罰繼續有效。在與新判決合并時,該有期徒刑就是決定執行的刑罰的基礎,是最起碼的宣告起點刑。
(2016)晉05刑再2號【一審實刑→二審緩刑→再審實刑】
本案中田某某犯前罪即故意傷害罪時即有喝酒喝多的情節,后所犯危險駕駛罪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57.9mg/100ml,系醉酒駕駛。這一事實說明,田某某酒后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導致其在前罪緩刑考驗期內未真誠悔罪,進而犯危險駕駛罪。田某某人身危險性客觀存在,故即使原二審適用緩刑所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8月21日的司法解釋未被廢止,據其已經發生再犯事實的情況,也不符合上述緩刑的適用條件。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
(2020)蘇0402刑再2號【一審緩刑→二審實刑】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抗訴認為,本案被告人丁某某曾因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6月18日被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丁某某在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又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案時間仍處于緩刑考驗期內。一審法院對被告人丁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未對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抗訴機關意見,對被告人丁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葉斌律師團隊對上述 “不得適用緩刑” 的案例有深入研究,在實務中會以此為風險提示依據:例如為寧波某緩刑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時,明確告知 “若在考驗期內實施酒駕、詐騙等故意犯罪,再爭取緩刑的可能性極低”,并協助當事人制定 “緩刑期合規方案”,避免因輕微違法觸發撤銷風險。
2、觀點及案例二:可以適用緩刑
也有兩方面的理由:一是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問題的復函》可知,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后不得再次適用緩刑。二是行為人在新罪中有從輕量刑的處罰情節,比如自首、如實供述、坦白、積極退贓退賠、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等。
(2016)蘇刑終1號【一審緩刑→二審維持】
本案被告人符某某因犯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內符進洪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又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案發后符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法院綜合案件情節及其到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法院認為數罪并罰后仍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最終判決符進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四、辯護思路
1、法律未命令禁止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后不得再次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問題的復函》
2、行為人在新罪中有從輕量刑的處罰情節,比如自首、如實供述、坦白、積極退贓退賠、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等
3、 相關判例:(2016)蘇刑終1號【一審緩刑→二審維持】
五、結語
司法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案件不能再被適用緩刑,但是結合上述論證, 仍然有爭取的空間。法律人應當審慎、認真審查案件情況,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簡介葉斌律師,刑事辯護律師,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執業十八年以來,專注刑事辯護領域,帶領團隊辦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幫助上千名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及罪輕判決。在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及賣淫類犯罪,銷假類犯罪,性侵類犯罪,毒品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有極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承諾專業服務、追求有效辯護,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如果您遇到本文提及的刑事案件,點擊這里免費咨詢杭州刑事律師葉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