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浙江一網約車司機為送斷指乘客去醫院,由交警帶路闖紅燈,結果路上被撞后被判全責,此事一出便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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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杭州蕭山的蔡師傅應執勤交警的示意,駕車護送斷指傷者闖紅燈就醫,卻在路口被撞。
蕭山交警大隊初判其因“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負全責,蔡師傅申請復核。
同年12月2日,杭州交警支隊以事實認定不清為由,責令蕭山交警大隊重新調查。
但在2026年1月8日,蕭山交警大隊作出的新認定書仍以“闖紅燈”為由,判定蔡師傅負事故全部責任。
三刀認為,我們一直都在說要鼓勵見義勇為、助人為樂。
但是有些時候,我們的助人行為會與現有法規發生沖突,那么與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現行制度該如何平衡規則與人性。
至少我覺得,在保護善意與遵守規則之間,它需要找到一個更好的平衡點。
否則,大家以后每次做好事的時候,免不了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還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巨額經濟損失,長此以往,我相信大家再遇到類似的情況,肯定就會畏手畏腳,或者干脆拒絕幫助。
其實,從法律層面來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警現場指揮優先于交通信號,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擁有最高路權,蔡師傅服從指揮送醫闖紅燈屬合法行為,與普通違章截然不同。
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
肇事方既未做到路口減速觀察,也未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存在明顯過錯,在以往的長沙同類案例中,像這種未避讓特種車輛的肇事方就曾被判定負主要責任,我倒覺得該判案邏輯同樣適用于本案。
不可否認,每個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拿來做對比,不過話又說回來,交警示意車輛跟隨執行任務時負有安全保障職責,倘若將事故責任全歸于網約車司機,這樣既會忽視交警的法定責任,也會挫傷大家助人為樂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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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前的社會環境之下,需要有一些正向的判決。
自打南京法官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去扶”之后,大多數人的心已經涼透了,因此,即便是在路上遇見摔倒的老人,也很少有人去管,因為怕擔責,怕被訛。
此次的送斷指事件,再次顛覆大家的認知,如果說影響的話,我覺得不亞于南京法官。
很遺憾,說了這么多,當然也改變不了什么。
只是希望,相關部門在公開回應百姓關注的公共事件時,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不要因為自己的言行毀了整個部門的形象。
然后就是針對此類案件的判決,法官一定要綜合考慮到熱議事件的社會影響,一定要仔細想想,會不會因為自己的判決而影響整個社會風氣。
要知道,法官的判決或者相關部門的一則通報,都會因為社會導向問題成為社會的罪人,這種不良導向給社會帶來的損害程度,可以說是遠超你我的想象。
總而言之一句話,別管是誰,千萬不要做有罪之人,否則真的會遭到人民的唾棄。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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