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藏奸,招投標領域必須要實施“陽光工程”,決不能允許違法行為如此肆無忌憚地橫行。《陳勇評論》呼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組立即啟動對該招標項目的調查。
2025年10月13日,益陽安化裕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稱裕風公司)公開對安化縣天子山風電場(大熊山)二期工程進行招標。
經機器智能評分,專家評審認定之后,中能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能建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經公示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報價為5539.4萬元,較第二名中標候選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火電建設有限公司降低了43.8萬元;較第三名中標候選人中國電建集團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電建河南公司)降低了44.8萬余元。
但是,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公示期結束后,作為招標人的裕風公司卻確定第三中標候選人電建河南公司為意向中標人。為什么作為招標人的裕風公司不選擇報價最低、可以節省國有企業資金的中能建公司呢?
舉報人反映,作為招標人的裕風公司存在著在定標過程中突然增加條件、允許投標人隨意變更項目經理、安排代表擔任評標委員會評委的違法違規行為,《陳勇評論》經調查后發表了相關文章。
知情人反映,今年11月19日,電建河南公司發布中標公示后,多起舉報稱該公司安化縣天子山風電場(大熊山)二期工程項目負責人張曉波存在其他在建項目,而這亦是屬于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行為。
經《陳勇評論》核實,電建河南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中標(吉林公司)大唐長春二熱退城進郊配套100萬千瓦扶余風電項目風機基礎、安裝工程、道路施工三標段”,項目負責人也是張曉波。
其后,張曉波又以項目負責人身份于2025年10月29日參與安化縣天子山風電場(大熊山二期)主體項目投標。時間僅相隔一個月。
多人投訴后,裕風公司于今年11月28日書面回復稱,經去函核實,確定電建河南公司已于天子山風電項目投標前對項目負責人進行了更換,張曉波在投標期間無在建工程。
裕風公司書面回復附后了兩份書面材料,一份是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11日對電建河南公司的批復,該批復稱:經審核,原項目經理張曉波確實無法繼續履行項目經理職責,同意變更為齊超峰。今年11月24日,一份大唐公司向裕風公司的書面回復稱,大唐長春項目經理已經變更為齊超峰。
但是,上述兩份書面材料的真實性遭到了舉報人的質疑。
經了解,裕風公司的上級公司是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澧水公司)。澧水公司有三個股東,分別是長江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團有限公司、湖南能源有限公司。其中持股55%的長江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湖北)有限公司由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100%持股。
2025年12月,舉報人向湖南省發改委、水利部舉報,其函稱:“為確保招投標工作合法合規,維護公平正義,切實捍衛招投標相關法律管理規定的權威性、嚴肅性,維護中標候選人的合法權益,特懇請認真調查,查明事實真相,維持公平、公正的評標結果。”
2026年1月,水利部向實名舉報人回復:”您提出的信訪事項,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們將轉送有關單位處理。”但是,舉報人反映,裕風公司在該招標項目接受調查處理期間繼續推進違法招標活動。
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顯示,2026年1月5日,招標人裕風公司已和電建河南公司簽署合同,合同金額為55842437.98元,項目負責人為張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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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截至到2026年1月8日,電建河南公司大唐長春二熱退城進郊配套100萬千瓦扶余風電項目風機基礎、安裝工程、道路施工三標段項目的項目經理仍然是張曉波。
也就是說,建設工程監管平臺的信息顯示,電建河南公司張曉波同時是益陽安化裕風公司和大唐長春兩個工程的項目經理。兩個工程項目一南一北,也不知張曉波對兩個項目如何實施管理,如此招標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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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核實上述舉報信息的真實性,《陳勇評論》再次致信裕風公司的上級公司— 澧水公司總經理陳印輝核實情況,內容如下:
“陳印輝總經理您好,舉報人繼續向《陳勇評論》反映,益陽安化縣天子山風電場(大熊山二期)招投標項目已于1月5日和中國電建河南公司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5584多萬元,而截至1月8日,監管平臺信息顯示,張曉波仍然還是大唐長春項目的經理。水利部信訪回復顯示,該舉報已交由相關部門處理。我們需要繼續跟進這一招標事件,現按照程序向您核實,上述情況是否屬實?水利部交由相關部門處理是什么情況?請回復,謝謝。”
陳印輝稱了解一下情況再回復。不料,澧水公司一位張姓招標專員隨后回電。但其對上述問題無一正面回復,卻氣勢洶洶地指責《陳勇評論》對陳印輝造成了騷擾,并威脅要向網信、公安部門報告。《陳勇評論》當即質疑道:澧水公司總經理是什么行政級別?老百姓難道不能給總經理發短信、打電話反映問題嗎?
《陳勇評論》表示,向任何部門反映和舉報,這是你們的權利,舉報監督是公民的權利;發表文章亦是《陳勇評論》的權利,歡迎你公司攜帶相關證據材料當面說明情況。但截至發稿時止,未獲這位張姓工作人員的回應。
而就在2025年12月,《陳勇評論》發表《定標過程中涉嫌多項違法行為,益陽五千多萬的工程招標被指有貓膩》一文后,也是這位張姓工作人員向平臺投訴稱《陳勇評論》“發布誤導性文章,借知情人口吻散布不實言論,嚴重損害我公司及上級單位聲譽和形象。”
但是,經過核實,平臺認為裕風公司的投訴不符合法定投訴條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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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評論》認為,面對違法招標的舉報,招標人裕風公司本應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問題,糾正違法行為。但是,裕風公司不但糾正違法行為,甚至在水利部轉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期間,繼續推進違法招標活動,與被舉報中標單位簽訂合同,繼續將有在建項目的負責人張曉波認定為安化項目經理,企圖將違法行為變成既成事實。
裕風公司之所以如此公然藐視法律法規,膽大妄為,將舉報視為無物,正是因為自恃來頭不小,背景深厚。甚至在《陳勇評論》按照正常方式向其上級公司—澧水公司總經理核實情況都被其工作人員莫名指責為騷擾,被威脅,足見作為國企的裕風公司狂妄自大、傲慢驕橫、不可一世到了何種地步。
《陳勇評論》經過調查取證、核實證據之后發表的文章也被裕風公司投訴指責為:“散布不實言論”,充分暴露了裕風公司忌憚舉報、欲蓋彌彰、將違法行為進行到底,頑固抵抗公民和輿論監督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天不藏奸,招投標領域必須要實施“陽光工程”,決不能允許違法行為如此肆無忌憚地橫行。《陳勇評論》呼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組立即啟動對該招標項目的調查。
裕風公司的上級公司澧水公司有三個股東,分別是長江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團有限公司、湖南能源有限公司。后二者屬于湖南省管國企。
因此,澧水公司也必須接受湖南省的監管。《陳勇評論》呼吁湖南省紀委監委、湖南省國資委、湖南省發改委責令裕風公司立即終止違法招標活動并進行立案調查。
《陳勇評論》對此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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