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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五環外的首開暢頤園小區內,三棟高層住宅樓呈三角式分散排布,分布著十二個單元。在這里步行繞行一圈,只需七八分鐘時間。
從小區西南門開始,每隔約15米就豎著一塊嶄新的“文明養犬”警示牌。保安說,這些牌子更換不久。1月7日,一個陽光和煦的冬日午后,小區內只見到一位老人在遛著小狗。老人是2023年才搬來的,談起2022年發生在這里的“寵物投毒事件”,他搖了搖頭,表示并不知情。
而李依涵在2022年就搬離了這個小區。她是那場投毒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她的愛犬Papi因無意間嗅了毒餌,死在了她懷里。從那之后,李依涵走上了一條漫長的“追兇”之路。在網絡上,她有一個更為人所知的名字是“Papi媽媽”。
2025年12月30日,事發一千多天后,李依涵等來了終局:投毒人張某華在上訴期結束前向法院表示不再上訴,一審判決刑事部分即將生效。
此前的12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張某華有期徒刑四年。此案因在公共區域投放劇毒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成為北京首例同類刑事公訴案,李依涵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重表示,該刑期已是此類案件的“頂格判決”。
但對李依涵而言,事情還未結束,她提起的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她更關注被告人判決后的實際執行。
對于她的堅持,質疑聲從未間斷:“不就是一條狗嗎?”但她的回答始終如一:“這從來不只是狗的事,而是關乎人的事。”
被害
2022年9月14日早上8點,李依涵像往常一樣牽著她心愛的西高地Papi出門散步。Papi是她養了多年的狗狗,性格活潑親人。遛完狗后,李依涵便出門上班。然而不到2小時,家人突然打來電話:Papi在家中突然嘔吐、吐血,渾身劇烈抽搐。
家人立即將Papi送往附近寵物醫院,李依涵也在半小時內趕到。醫生告訴她,從當天早晨起,醫院已接連接收了十幾只類似癥狀的寵物,已經救不過來了。眼見Papi情況持續惡化,李依涵于下午將其轉送至幾十公里外順義區一家具備全身換血條件的寵物醫院。然而,經過連續幾個小時的搶救,Papi仍離世了。
寵物醫院出具的病理報告顯示:肝臟指標異常升高、血鉀過高、肌酸激酶激增,結論為高度疑似中毒。這印證了李依涵最初的猜測——很可能有人故意投毒。她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僅9月14日當天,來自該小區的報警電話就有24通。
事后李依涵得知,當天她所在的暢頤園小區,有十余只寵物狗先后中毒死亡,Papi是其中搶救時間最長、堅持最久的一只。
報警后,警方很快到達現場了解情況,李依涵最開始拿到的報案回執,案由是故意損毀財產,被劃分到民事侵權責任。驗毒結果出來后,案件從民事升級為刑事案件,小區內出現很多身著便衣的刑警。李依涵后來與警察交流時才得知,小區內投放的有毒物質被鑒定為氟乙酸鈉,是一種鼠藥成分,劇毒。
Papi火化當天,李依涵收到三個快遞,里面是她原本計劃中秋帶Papi去海邊玩的新衣服。也就在同一天,Papi的骨灰被送回家中。房間里仍彌漫著它中毒嘔吐、失禁的氣味,李依涵無法在屋內入睡,連續幾天睡在車上,體重驟降十多斤。
據小區居民回憶,這次投毒事件發生后,小區內原本喂養的幾只流浪貓數月不見蹤跡,居民也不敢遛狗,孩子也被家長抱在懷里,不敢下地玩耍,整個社區長時間籠罩在不安與悲傷之中。
投毒
大約半個月后,李依涵聽說投毒人張某華被捕,案由改為尋釁滋事罪。原來投毒人是小區鄰居,但她從未見過對方。很多受害人不知道他為什么要投毒。
張某華后來在法庭上交代,他討厭狗,狗曾經在他的老頭樂(低速電動代步車俗稱)輪胎上撒尿,以前也毒過狗,但狗把帶毒的食物吐了沒死。
一審開庭時,受害人更清晰地了解到張某華的投毒過程。
2022年9月13日晚8點左右,張某華將滅鼠藥(經鑒定含氟乙酸鈉)同煮熟切碎的雞脖子于容器內混合,投放在小區快遞柜及附近,并將盛放容器扔至小區的垃圾桶內,造成了11只動物死亡,其中9只當天身亡,2只搶救生還,還有兩只流浪貓撿食后死亡。后在案發地附近又檢出了棕色的固體和肉塊,均檢出了氟乙酸鈉。
案件發生后不久,警方發現投毒點位緊鄰小區內兒童游樂區,所用氟乙酸鈉為劇毒類化合物,毒性極強且作用迅速,對人和動物的致死劑量極低,不易揮發,且無特效解毒劑,屬于國家嚴格管控的危險化學品。
2022年12月,李依涵收到的立案告知書顯示,朝陽分局以張某華“投放危險物質罪”正式立案。這是北京第一例走到刑事訴訟階段的寵物中毒案。
案發13個月后,2023年10月一審開庭時,李依涵見到了張某華。在李依涵的印象中,張某華60多歲,他的語言表述混亂、說話前后矛盾,“一會兒說喜歡狗,一會兒又說討厭狗”,法官問詢的問題,他回復“對對對”“好好好”“相信法官的判決”這類詞比較多。當李依涵問張某華投毒的介質是什么,對方聽不懂“介質”一詞。
李依涵記得,張某華說投完毒后知道自己“闖禍了”,逃到通州的一處房產,最終警方在他準備出門開車時實施抓捕,被捕時,張某華嘴里說著“我一人做事一人當”,但在此之前沒有任何自首情節。
一審開庭的時間很突然,比原定的2023年11月要提前一個月,書記員告訴李依涵,被告人身體狀況不佳需要手術,要提前開庭。
參與一審宣判現場的其他人告訴記者,被告人張某華身患疾病,身形消瘦,說話聲音很小,被兩人押解著走進審判庭。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期間,他的身體上半身倚在身旁的桌子上。
在宣判當天,張某華無親友到場。
延期
2023年1月5日,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但因疫情一直未能確定開庭時間。2023年9月6日,書記員打電話通知李依涵將于年底開庭。
一般來說,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害人本身就是刑事訴訟當事人。但若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受物質損失的,可在一審判決宣告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判決生效后另行民事起訴。李依涵經過考慮,為主張民事賠償并能全程參與庭審,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23年年初,李依涵找到了最后一個受害人,集結了全部的11位受害人,其中一半以上是中老年人,向他們解釋和勸說以“刑附民”參與庭審很困難,但經過一對一的溝通,其他受害者最終同意參與到案件中。李依涵整理了所有受害人的身份證信息、精確到門牌號的家庭住址,寫好起訴狀,在3月初全部遞交給法院。
2023年10月26日,“張某華投毒案”一審在朝陽區人民法院溫榆河刑事法庭開庭。李依涵等共11位受害者以當事人身份出庭。
張某華當庭承認氟乙酸鈉的投毒行為,但他不承認11只受害動物的死亡和他投放的毒物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根據李依涵回憶,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投放雞骨頭與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之間不具有關聯性,“同樣的話術,他當庭一共說了11遍,也就是說他對我們11個受害人所有附帶民事部分的賠償一律不認可”。
公訴人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態度也不認可,當庭將三年量刑建議改為了三年半,并現場詢問被告人是否接受,張某華表示接受。
庭后,法官告訴李依涵,公訴人再次對張某華修改了量刑建議,由三年半改為了四年,被告人已簽署四年實刑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庭后為何再次修改量刑建議,李依涵不得而知。
此后,包括李依涵在內的11名受害人開始等待宣判之日的到來,但沒想到的是,宣判被延期了9次。2024年12月,在又一次被通知延審時,李依涵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公開了她向法院詢問延審原因的電話錄音,對方回復為,“依法延審??案件還未審結,很多問題不便答復”。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后兩個月內宣判,特殊情況經上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若還需要延長的,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每隔三個月、延審截止日期到來之前,李依涵會在各個平臺的社交賬號上發布迎接宣判的倒計時視頻,她曾自嘲為“倒計時博主”。大部分視頻點贊量都能很快突破10萬。各個平臺的“西高地Papi媽媽的群聊”里共計上千人保持著對案件進展的關注。
北京浩略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浩略刑辯學院院長蔣為杰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副庭長,他告訴經濟觀察報,該案多次延期審理可能是因為屬于新型、疑難案件,社會爭議較大,公眾的認知比較撕裂,司法機關之間、甚至司法機關內部的意見也不盡一致,“一般此類社會關注度高、爭議大的新型案件,可能會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多輪反復磋商和研究論證,經過審慎研究后才會作出最終的決定并宣判”。
證據
作為本案刑事部分的代理律師,王重于2023年12月一審開庭后加入了本案。
作為長期關注伴侶寵物領域的志愿者,王重接受過不少類似寵物被投毒的案件咨詢,但大部分都沒有進入刑事程序,甚至沒有進入治安立案程序。而已經一審開庭的案件被延期宣判9次,也是他沒有想到的。
在準備接受代理、了解案情時,王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向李依涵問到,張某華家中是否仍儲存其他毒物?毒藥來源何處?具體劑量多少?這可能會影響張某華的定罪及量刑——根據司法解釋,非法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原粉、原液或制劑達500克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沿著這條線索,李依涵追問辦案警方是否拿到了更具體的證據。但她發現,由于辦案人員并未將此案視為“重案”,在現場搜集證據時未對盛放劇毒的容器、使用劑量、投放次數等信息進行采集,更多細節已無從考證。
另一個方向的努力是寵物價值的認定。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燦告訴經濟觀察報,關于寵物價值的認定,目前無論是在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領域,都沒有法定的寵物價格鑒定機構;有法院采用市場詢價的方式,即相關人員向當地寵物店、寵物市場、正規交易平臺收集同品種、同品相、相近年齡、健康狀況的寵物近期成交價,計算均價或合理區間,作為價格認定基礎。
令不少養寵人感到無奈的是,這樣的詢價雖然能給出一個市場層面的合理數字,卻無法涵蓋主人長期的喂養投入,更難以衡量人與寵物之間獨特的情感聯結。這些無法被標價的部分,恰恰是許多主人心中最珍貴的價值。
在該案件中,受害動物的價格鑒定最終沒有作出,理由為“缺少評估參數”。李依涵在裁判文書網上整理了2018年到2022年所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寵物投毒相關的案例,有些寵物的價格鑒定能夠被采納,有些無法被采納。
判決
兩年多的等待后,案件一審宣判。2025年12月11日,北京即將迎來今冬的第一場雪,最高氣溫3攝氏度。
早上8點,溫榆河人民法庭開庭。宣判時長為一個小時,現場有志愿者發放牛奶、暖手寶,也有人舉著支持“Papi媽媽”的公告牌。溫榆河人民法庭只有一個出入口,門口等待的人群逐漸變多,有媒體、志愿者、自發支持“Papi媽媽”的熱心群眾,還有從外省趕來的其他寵物中毒案件受害者,開始有三四位民警疏通走道。
9點05分,李依涵與其他受害人、律師王重從法院走出來,在門口對判決內容討論了十多分鐘。9點20分,李依涵在法院外面對十余家媒體的鏡頭,大聲念出了剛剛公布的判決結果:被告人張某華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張某華當庭提出上訴。
該案件也因“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寵物投毒相關案件頂格判決”等標簽,自2025年12月一審判決后便引發了遠超個案本身的輿論探討,相關話題多次登上熱搜榜,抖音平臺相關視頻累計播放量、微博話題閱讀量破億次。
目前,因被告人張某華在一審判決后的10日上訴期結束前向法院表示不再上訴,該案刑事部分已經生效。李依涵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因對判決中犬只價格的認定標準等有異議,就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針對該爭議焦點進行審查。截至發稿,李依涵仍在等待上訴相關消息。
在公眾的熱議中,有一種聲音認為,案件將有力推動動物保護法的進程。但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告訴經濟觀察報,“這個案子說到底不是動物保護的問題,而是公共安全的問題”。錢葉芳表示,投毒人主觀上雖想毒害寵物,但在公共區域投放危險物質,必然會對不特定的人及生物環境造成危害,“但動物保護問題較為敏感且容易引起共鳴,公眾容易將案件核心混淆”。
王重也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本案的罪由為“投放危險物質罪”,該項罪名是行為犯,只要被告人實施投毒行為,就觸犯此罪,量刑為3年到10年;當出現致人死亡、重傷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情況時,將作為加重行為,量刑從10年起步,最高可至死刑。所以,張某華作出在公眾場合投毒的行為本身便已觸犯法律,受害的11只動物則為該行為導致的后果,被納入量刑的考量范圍。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燦也解釋稱,若后續案件的案情與本案差異較大,尤其是不具備“劇毒物質”“危及公共安全”等要素,那么本案的參考價值也會減弱。
值得注意的是,若本案沒有寵物致死,張某華很可能不會案發,乃至被判刑。王重解釋說,該案判決書中對張某華主觀毒狗行為是否入罪進行了大量闡述,將其包括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領域,從結果上看,也將威懾潛在投毒人。
觀念
在Papi離開后,李依涵辭去工作,全心投入案件追查。為維持生活,她2024年底開始嘗試直播,卻也由此陷入輿論漩渦。質疑聲從四面八方涌來:“為了一條狗,值得這么折騰?”“不過是想借機炒作吧?”
李依涵早已習慣了不被理解。在投毒案件發生后七天,李依涵和其他受害人在小區內點了蠟燭,放了小狗生前愛吃的零食,這些物品很快被物業清走。
在案件宣判后,不同的聲音和意見更是以前所未有的激烈之勢擺在眼前:支持者認為,本案判決不僅捍衛了公共安全底線,更讓無數寵物主人看到了司法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與回應;另有聲音將投毒行為歸咎于不文明養犬現象,認為“狗患成災才引發報復”。
但判決書中的一段話,給了李依涵更多面對質疑的勇氣——
“人與犬的沖突折射出了人與人的矛盾,面對矛盾糾紛,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通過法治的途徑解決問題,絕不能采取觸及法律紅線的極端方式。每一個犬只飼養人都有文明養犬的義務和責任,但個別群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并非投毒者、虐待動物者實施極端行為的理由。和諧、法治、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社會安定、社會和諧包含人與人、人與動物、人與環境多個維度的和諧共生,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遵紀守法和理解互助”。
本案的一審判決書共32頁,這段話出現在判決書的第三部分“法院說理”,約200字,大概占據了第31頁的一半篇幅。
李依涵查閱過數十個同類案件的判決書,但這樣的文字表述是她第一次看到。
蔣為杰說,新型、疑難案件經長時間慎重研究論證后,一旦意見達成統一,得出結論,極有可能成為指導性案例,為之后可能出現的類似案例提供指導,指導案例中判決書的論理部分,對類似案例的裁判提供了重要參考思路。
一審判決結束后,李依涵又見到了案發小區的部分受害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新成員:秋田犬的主人在案發一個多月后重新養了與“秋天”幾乎一模一樣的“小秋天”;“Lucky”的主人在案發后服用了長時間的抗焦慮藥物,本決定不再養狗的她在兒子的勸說下接納了新的“Lucky”??除了李依涵和另外一位出國留學的女孩,其他9個家庭都迎來了新成員,大部分和之前的寵物犬品種一樣。
1月6日,中國畜牧業協會寵物產業分會發布的《2026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2025年城鎮犬貓總數為1.26億只,同比增長1.8%。若再參考國家統計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城鎮犬貓總數已超過0—4歲兒童數量,寵物數量約為其2倍。
(應受訪者要求,李依涵為化名;本報實習生陳菲兒對此文亦有貢獻)
(作者 羅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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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利
大消費新聞部記者 長期關注文娛行業、零售消費,專注探索產業和公司背后的人物和故事。新聞線索可聯系luowenli@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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