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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
事關千家萬戶幸福安寧
酒駕醉駕
不僅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更會給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帶來極大威脅
無論是心存僥幸的“逞一時之快”
還是疏忽大意的“隔夜酒作祟”
只要觸碰酒駕醉駕的“高壓線”
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

現將近期查處的醉駕違法名單予以曝光(2025年12月10日以來)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醉駕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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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定標準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十條第一款: 醉駕屬于嚴重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在決定不予立案、撤銷案件或者移送審查起訴前,給予行為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處罰。根據本通知第十二條第一款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相應情形,給予行為人罰款、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甘肅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駕車肇事致人傷亡后果嚴重,公安機關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一直保持嚴查態勢不松懈。歲末年初,親友聚會、商務節慶活動增多,呼吁廣大群眾要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抵制酒駕,及時勸阻親友同事酒駕行為,安全守法出行,共同守護平安幸福中國年。
發布: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低 價 急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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