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兩口”買新車本是一件喜事,可杭州的小宮卻陷入了無盡的煩惱。她和男友新買的阿爾法羅密歐朱麗葉賽道版,上路不到一個月就故障頻發,一次次進店維修卻始終無法徹底解決問題,這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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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2025年4月30日,小宮和男友在杭州某4S店購入一輛阿爾法羅密歐朱麗葉賽道版。然而,新車上路不到一個月,便出現自動大燈故障碼、自動啟停故障碼和維修發動機故障碼,且后續平均每月都會出現“三碼一起亮”的問題。這些故障不僅在高速道路出現,城市道路也未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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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宮表示,4S店每次維修都采取試探性檢查,未能找到具體根源,給出的解決方案也各不相同。4S店出具的車輛情況說明顯示,車輛首次進店是在2025年5月6日,公里數432km,檢查燃油蒸汽管路未發現問題,升級了PCM和TCM軟件;7月31日第二次進店,公里數2658km,檢查發現前氧傳感器積碳多,清洗傳感器并對自動大燈模塊進行校準測試;后幾次進店時間分別是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21日和2025年9月29日,4S店建議更換碳罐電磁閥和電瓶。但更換部件后,車輛仍出現自動啟停不可用和自動大燈故障碼亮起的情況,問題始終未得到徹底解決。
4S店回復:第三方檢測后再執行相應方案
面對小宮的困擾,涉事4S店陳經理表示,根據故障燈亮的情況,廠家判斷整個燃油蒸發系統可能出現輕微泄漏,建議更換整個管路系統。小宮則表示,更換部件之后,車輛依然出現過自動啟停不可用一次和自動大燈故障碼亮過一次的故障。一次次進店,一次次更換部件,4S店都沒有把問題徹底解決。
面對記者的鏡頭,小宮直言:“我們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會出現一次嚴重的故障問題,把我們拋在路上,所以心里還挺不安的。換電瓶對車來說,是有一點重要的維修了。第五次維修的時候,我也詳細地看了一下《三包法》。《三包法》里面說,汽車如果維修同樣問題四次以上的話,是有退換的,消費者可以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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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陳經理透露,采訪前一天市場監管部門已與他聯系,建議走第三方檢測,等檢測結果出來后,再根據結果執行相應方案。小宮表示,她需要先咨詢檢測機構,再做進一步決定。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小宮遇到的情況,她想要退換車,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新車頻繁故障維修難解,消費者退換車權利如何認定?
本案中,消費者小宮購買的新車在短期內頻繁出現同一故障現象,經多次維修仍未徹底解決,進而引發其主張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的訴求。這一糾紛的核心,不僅在于故障本身是否被修復,更在于法律上如何界定“同一質量問題”的反復發生、維修次數的認定標準、以及退換車法定條件的滿足與否。下面將圍繞案件中最具爭議的幾個焦點展開分析,以厘清各方責任與消費者權利的邊界。
爭議焦點一:五次維修是否針對“同一質量問題”?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或退貨。本案的關鍵在于,車輛五次進店維修,雖然故障現象均為“三碼一起亮”(自動大燈、自動啟停、維修發動機故障碼),但4S店每次的診斷和維修方案并不完全相同(如升級軟件、清洗傳感器、更換碳罐電磁閥、更換電瓶等)。這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同一質量問題”,成為雙方最主要的爭議點。
從技術角度看,故障現象相同但維修方案不同,可能意味著故障根源尚未被準確鎖定,或問題具有關聯性與復雜性。但根據“三包”規定的立法精神,“同一質量問題”應理解為導致故障現象產生的同一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而非表面癥狀。如果多次維修均未能消除同一故障表現,即便嘗試了不同維修路徑,仍可能認定為針對同一問題的反復修理。消費者若能證明故障現象持續發生、且維修行為均指向該現象的解決,即具有較強的主張依據。4S店若主張每次屬于不同問題,則需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爭議焦點二:維修記錄與責任認定是否清晰?
小宮與4S店之間就維修歷史、故障原因、維修效果等方面存在認知差異。4S店出具的維修記錄顯示多次進店并實施不同維修項目,但消費者認為維修屬于“試探性”且未根除問題。此類爭議往往源于維修過程透明度不足、故障歸因模糊,導致雙方對“是否修好”、“責任在誰”產生分歧。
清晰的維修記錄與故障診斷報告是判斷是否符合退換車條件的重要依據。根據“三包”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并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故障情況、修理措施、維修時間等。如果4S店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每次維修已徹底解決故障,或故障與消費者使用不當有關,則其維修效果存疑。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并建議第三方檢測,正是為了客觀厘清技術責任,這也反映出在事實不清時,中立檢測成為解決爭議的關鍵環節。
爭議焦點三:是否滿足退換車的其他法定條件?
除“同一問題修理超四次”外,“三包”規定還列舉了其他可退換車的情形,例如: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未排除;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等主要部件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等。小宮所遇故障是否構成“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是否涉及主要部件更換,也會影響其維權路徑的選擇與成功率。
從描述看,故障涉及自動大燈、啟停系統及發動機警告燈,雖對行車安全與使用體驗造成嚴重影響,但能否直接認定為“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需依據專業鑒定。此外,4S店雖建議更換碳罐電磁閥、電瓶等,但這些部件是否屬于“主要部件”也存在解釋空間。因此,消費者在主張權利時,需結合故障實際后果與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更適合引用哪一條款,以增強維權主張的合法性與說服力。
爭議焦點四:維修方案的有效性與消費者信任危機?
4S店多次采取不同維修方案卻未能徹底解決問題,導致消費者對經銷商的技術能力與誠意產生懷疑,甚至擔心車輛存在隱蔽缺陷。這種信任危機不僅加劇了糾紛,也反映了汽車售后服務中“重復維修”、“故障歸因不清”等常見痛點。
連續維修無效會顯著削弱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信心,并可能構成經營者未能履行三包義務的跡象。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其已采取合理且針對性的維修措施,或故意拖延、推諉解決問題,消費者除主張退換車外,還可就因此產生的誤工、交通等損失提出賠償要求。此案也提示消費者,在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保留溝通記錄、維修單據及故障證據,以便在協商無果時作為維權依據。
綜合來看,小宮若希望成功退換車,當務之急是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第三方檢測,以明確故障性質、根本原因及與多次維修之間的關聯。檢測結果將成為判斷是否屬于“同一質量問題”以及是否符合退換車條件的核心證據。同時,建議消費者系統整理所有維修記錄、溝通憑證,并正式向4S店及廠家提出書面訴求,明確引用“三包”規定相關條款,必要時可尋求消費者協會或法律途徑解決。對于經營者而言,則應秉持誠信原則,積極排查根本故障,避免“試探性維修”消耗消費者耐心與信任,切實履行產品質量與售后服務責任。
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注汽車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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