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問一個比較扎心的問題:你有公積金嗎?
如果有,那么恭喜你!
因為2026年,公積金提取范圍,更大了!
1月7日,紹興公積金中心發文,正式將“購房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簡稱“稅費”),納入公積金提取范圍。
根據規定,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因購買紹興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而產生的上述2種稅費,可憑家庭名下自住住房的稅費發票,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需要注意的是,一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多套住房,可多次提取也可合并提取),而且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稅費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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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以下是官方對于上述內容的解讀:
①房屋須在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指產權人為夫妻一方或雙方)且坐落須為紹興市范圍內;
②房屋購買的時間不限、房屋套數不限;
③提取額度為最高不超過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④提取材料為契稅完稅憑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以及房屋對應的不動產權證(此證可數據共享);
⑤辦理渠道為全市公積金服務大廳或便民服務網點。
為加深理解,我們舉兩個例子:
案例一
問:張先生在2024年購房了一套二手房(總價90萬),買這套房時已經全額提取了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現在,張先生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里又有了近8萬元的余額,那么他們可以通過買這套二手房時產生的稅費,去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嗎?
答:可以。準備好這套二手房的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房產證等資料,可以到公積金中心去辦理提取。
案例二
問:王女士家庭名下原有1套住房、當時繳納的契稅為1.5萬元。最近又新購入一套新建商品房,繳納契稅4.8萬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5000元。請問王女士以購房“稅費”理由可提取公積金余額么?
答:可以。王女士可憑新購入商品房的稅費發票提取5.3萬元(即契稅4.8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0.5萬=5.3萬元)、憑原名下住房的稅費發票可提取1.5萬元,理論上累計可提取6.8萬元賬戶余額。
以上兩種“公積金提取”的方式,前提是要買房。
那么就有人會問了,我不買房,還有其他辦法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有!
加上上述2個條件,目前紹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項已達15個,包括支付物業費、支付房租、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等等,滿足其中1個就可進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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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關于物業費,紹興公積金中心提到:
每年可提取1次,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0元/年·戶。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支付物業費方式”提取公積金,需要“先交費”,后憑物業費發票、不動產證、身份證明等證件提取公積金。
而且,提取的公積金金額只能是由一套自住住房(紹興市范圍內)產生的物業費(如果你有2套自住住房,可以選擇其中物業費高的一套)。
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的話,也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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