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第三實驗小學教師指導男子足球隊隊員進行足球訓練。通訊員 張春雷 攝
![]()
在四川省華鎣市雙河小學舉辦的跨學科主題游園活動上,學生在拼接圓形吸管。 通訊員 邱海鷹 劉南賢 攝
規范有序和激發活力,是教育強國建設需要正確處理的五個重大關系之一。但在教育宏觀管理與學校內部管理中,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循環往復,進而導致教育低效運行。要走出這個怪圈,必須處理好規范有序和激發活力的關系,使二者達到良性的平衡狀態,實現既規范有序又充滿活力的治理狀態,推進教育管理、學校治理的現代化。
1
規范有序是學校管理的底線根基
學校管理是協調、統籌人財物事以實現學校組織使命的過程。學校管理所追求的價值目標有教育秩序、教育效率、教育效能、教育公平4個方面。其中,秩序是最基礎的底線目標。如果一所學校處于混亂無序狀態,教育效率、教育效能、教育公平等其他目標便無從談起。
“規范有序”的核心要求就是學校具備良好秩序。教育秩序是教育行為方式的固定形式,是對教育行為偶然性、任意性、情緒化的超越和否定,包括教育教學秩序、教育從業者工作秩序和教育管理秩序等多個維度。
如何實現學校規范有序?關鍵在于加強機構建設與制度建設。需依據學校育人目標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確保分工科學、縱橫溝通順暢。若機構設置不合理,如部分事務無人負責、部分事務多個機構交叉管理,就容易出現推諉扯皮、互相抱怨等混亂現象。
除科學合理的機構建設外,良好的制度建設同樣對推進學校的規范有序至關重要。制度作為行為規范,規定了學校內部機構、管理人員、教職員工及學生的義務性規范(必須做什么)、禁止性規范(不得做什么)與授權性規范(可以做什么),并明確違反義務性規范與禁止性規范需承擔的相應責任。學校制度能有效調整不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幫助各類主體判斷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為各類主體的行為提供明確指導。李希貴校長講過,“能用結構解決的問題,就不用制度;能用制度解決的問題,就不靠開會”。這一觀點恰恰點明了結構與制度的重要性。若結構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就需要通過大量會議來協調,管理成本就會大大提高。
學校管理中的“人治”容易導致混亂無序,而依靠制度的“法治”顯著優于“人治”。學校管理中的“人治”,指學校主要領導根據個人認知水平與感情好惡開展管理,存在決策隨意、情緒化、漠視規則等問題。學校的長治久安與可持續發展要靠制度,不能靠“人治”。要建立健全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以良好的制度建設保障學校規范有序運轉。
需特別注意的是,秩序分兩種形態:一種是高壓管理下死氣沉沉的秩序,另一種是民主管理孕育的充滿活力的秩序。制度建設亦是一把雙刃劍,過多過細的制度條文雖能維持秩序,卻可能扼殺活力。學校既需要秩序,也離不開活力,如果校內機構、管理人員、教職員工、學生等均缺乏活力,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就難以實現。我們需要兼顧秩序與活力的學校管理,即充分參與、充滿活力的積極教育秩序。學校不能為了維持秩序而犧牲發展,需實現秩序與發展的良性銜接。部分學校為了規避安全風險,對學生實施嚴苛管理,如擔心學生嬉鬧出現安全事故而禁止學生課間走出教室,為防止學生談戀愛而禁止男生女生單獨接觸。這樣做的結果是,表面的秩序有了,卻扼殺了學生的活力。
2
激發活力提升學校發展內生動力
活力即生命活力,從哲學視角而言,活力就是主體性,體現為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若學校、管理者、教師、學生都沒有活力,不僅無法實現學校的培養目標,還會降低管理、教學與學習效率,影響學校效能的提升。事在人為,學校組織目標的實現終究要依靠人,通俗來講,教育管理的重要功能就是調動人的積極性,激發人的干勁與動力。
激發活力的重要路徑是放權與參與:放權指下放權力,如政府給學校、學校給教師賦予更多自主權;參與指管理中的民主參與,如師生參與學校管理。教育領域的多元治理將放權與參與有機融合,是當前激發教育活力的必由之路。
學校要具備辦學活力,政府必須保障其辦學自主權。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要求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實中小學辦學主體地位,重點保障學校的三類辦學自主權,即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
學校有了自主權并不必然產生活力。部分學校的主要領導把政府下放給學校的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工作自主權、經費使用自主權據為己有,權力進一步集中,對校內各部門及師生管得更嚴更細。因此,在政府給學校分權(可稱為“一次分權”)后,學校內部還需要推進二次、三次分權,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多元共治。“二次分權”指學校把權力下放給二級管理部門以及年級組、學科組、教代會、家委會、學生會、少代會、教師和學生等,例如把招聘新教師的初審權下放給學科組,將校服采購交給家委會。“三次分權”是指二級部門進一步向教師個人放權,班主任把班級管理權力進一步下放給學生等,例如把班干部選舉、評優評先的權力交給全體學生行使。
3
突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怪圈
分權意味著“共治”,即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而非由單一主體或個別領導專斷獨行;同時也意味著“自治”,賦予二級部門、學科組、教代會、家委會等更多的權力與自主空間。但很多人對分權心存顧慮,擔心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而這種擔心往往成為現實。長期以來,一些學校行政化色彩濃厚,不少教師和學生對共治與自治并不適應,初期易出現不會參與、不愿參與的情況,進而導致混亂與低效。一旦出現此類情況,學校往往會退回原有的管理模式,導致“一收就死”“一管就死”,重新陷入前文所述的“怪圈”。
如何從這一“怪圈”中走出來?由于“一管就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需要從“一放就亂”尋找突破口。核心對策就是“延長放權周期”,要有耐心與定力,避免一出現混亂就急于收權。當放權持續一定時間后,新的秩序自然會逐步形成。民主參與過程中,無論是教師、家長還是學生參與,往往呈現“多元發聲、觀點碰撞”的狀態,看似嘈雜,甚至存在爭吵與沖突,但這種“混亂”是必要的,是民主協商的應有之義,可稱之為“良性混亂”,遠比高壓管控下的死氣沉沉更有價值。
走出“一放就亂”的誤區、構建新秩序,主要有兩種路徑:一是依托多元互動與磨合,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自然形成學術界所說的“自發秩序”;二是在放權前做好相關制度設計,明確各類主體的權利與程序權利,讓參與行為在制度框架內開展,例如規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出臺前,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與表決。兩種路徑各有優劣,“自發秩序”形成周期較長,事先做好制度設計又難免具有主觀性。因此,可將二者結合起來,取長補短,通過試錯,不斷優化制度設計,盡早實現“有活力的秩序”。
在中小學管理中,分權和參與之所以能激發活力,是因為其能增強師生的主人翁意識與對學校的歸屬感,提高責任擔當,激發內在動力,同時還能提升師生的表達、參與、決策與監督能力,增強他們的自由度與幸福感,培育創新思維與創新人格。簡言之,分權與參與能全面提升師生綜合素養,尤其能強化民主素養與創新能力。因此,多元共治不僅具有管理價值,更具有重要的教育價值。
綜上,規范有序與激發活力并不是水火不容,而是可以并存共生、有機統一的。學校黨組織在學校治理中要發揮“元治理”的作用,把好方向,做好頂層設計與制度建設。學校制度建設的目的不是把人管住,而是解放人、發展人。無論是共治還是自治,都必須堅守“法治”原則,以健全的制度規則為基礎,這樣規范有序與激發活力才能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教授、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副會長)
《中國教育報》2026年01月09日 第05版
作者:褚宏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