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每年元旦到春節前后這段時間,人們聚餐飲酒增多,往往也是酒駕違法行為的高發期。在交管部門近期組織的專項整治行動中記者發現,一些駕駛人認為自己中午喝的酒,晚上開車沒事;或者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醒來開車沒事,可還是被查出是酒駕。交警表示,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受飲酒量、酒精度數、個人體質等因素影響,“人醒酒未醒”的情況普遍存在。先來看一起發生在廣西的案例。
近日,廣西欽州交警在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時,查獲一名涉嫌酒駕的駕駛人,可駕駛人稱自己只是吃了燒烤,并沒有喝酒。隨后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49毫克,屬飲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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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名駕駛人當晚確實沒有喝酒,但他中午吃飯時喝了幾杯高度米酒,自認為間隔幾個小時酒精已經代謝完畢,便開車上路了。交警依法對駕駛人周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300元、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并現場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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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駕駛人認為,頭天晚上喝酒,第二天開車肯定就沒問題了,其實這樣做風險很大。前段時間,在江蘇揚州高郵市卸甲鎮的交叉路口,一輛轎車與一輛SUV發生了碰撞,好在兩車速度都不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SUV車駕駛人陳某存在涉酒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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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表示,自己事發當天并沒有飲酒,但是前一天晚上是喝了酒的。交警將陳某帶至高郵市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2.2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交警還發現,陳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狀態為逾期未換證。最終,陳某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并且駕駛證超過有效期,被處以30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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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前段時間在黑龍江大慶發生的一起兩車追尾事故,其中一名駕駛人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03毫克,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冷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大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立案偵查,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撞車撞護欄逃逸 酒駕司機瘋狂操作
喝酒就別開車,一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通常人在喝酒后情緒會發生巨大變化,比方說表現為興奮、過度自信,在醉酒的狀況下還很可能做出冒險行為,甚至舉止荒唐。2025年12月2日凌晨,內蒙古的一名駕駛人因為心情不好喝了點酒,凌晨駕車回家時操作失控發生事故,他因為害怕被處罰,選擇了駕車逃離,于是有了下面的瘋狂舉動。
事發當天凌晨,駕駛人薛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回家,駕車途中,他先是與停放在路邊的車子發生碰撞,然后又撞向前方路口隔離護欄,這個時候,他并沒有停下,而是繼續向前,將護欄拖行了數百米。最終在這個路口他的車子停了下來,然后他采取前后反復倒車的方式,才從拖行的隔離護欄中“擺脫”,繼續駕車逃離。交警找到駕駛人后,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發現他是酒后駕駛。目前,駕駛人已被依法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喝酒開車上高速 險上加險
真是看得心驚膽戰,幸好當時是凌晨,路上的車不多。如果是在時速不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全封閉道路,喝了酒再把車子開進高速公路,那可是險上加險。
河北高速交警在大興機場北線高速公路廊坊收費站執勤時,遇到一名上前問路的駕駛人。
這時,交警發現駕駛人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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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交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33.45毫克,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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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駛入高速公路,其危險性遠高于普通道路。高速公路車速快、車流量大,且為封閉式行車環境,對駕駛人的路況判斷、車輛操控和應急反應能力要求極高。
除了判斷失誤,酒后駕駛帶來的操作延遲和反應遲鈍,在高速環境下更容易構成致命隱患。
酒駕上高速 啟用“智能輔助駕駛”釀事故
同樣是在高速公路上,還有的人,喝了酒不但開車上高速,還讓車輛“自己開”。前段時間,在許廣高速嘉禾段發生了一起因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駕駛人周某飲酒后,將車輛交由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操控,在遇到突發情況時無法正常接管車輛,最終釀成事故。
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事發當天下午,周某駕駛小車在許廣高速行駛時,突然向左側發生偏移,與正在作業的施工車輛發生碰撞。
隨后的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周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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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周某當天中午在衡陽與朋友聚餐時喝了2兩多白酒,他覺得自己新買的電車“智能輔助駕駛”很高科技,便把它當成了自己的“代駕”,結果在路上遇到突發情況時,他沒能及時接管車輛正確操作,導致事故發生。周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2000元,并負事故全部責任。
莫把“智駕”當“代駕”
交警告訴記者,在執法過程中,曾遇到過個別駕駛人誤認為車上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就是“自動”駕駛的情況,甚至在喝酒后特意開啟車輛“智能輔助駕駛”,以為這樣可以減輕責任,如果被查到的話就“甩鍋”給汽車。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其中,0~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于試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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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人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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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副主任 趙司聰:長時間脫離方向盤,視線偏離道路這樣的行為,在本質上是構成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將處以罰款并記分。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還是會承擔主要責任,承擔民事賠償。如果這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的,也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在醉酒狀態下使用輔助駕駛系統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酒后騎電動自行車同樣也屬違法行為
酒后不能開車,不僅是常識,更是法條的明文規定。那喝了酒,不開車,能騎電動自行車嗎?
近日,上海警方公布了一起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引發事故的案例。公共場所視頻顯示,2025年12月11日23時許,一輛電動自行車沿上海市徐匯區華涇路行駛時,在毫無減速和避讓動作的情況下,追尾撞上一輛停放在路邊的小車,電動車騎車人連人帶車撞翻在地。
被撞的小車駕駛人稱,自己當時停在路邊正準備導航開車回家,這突如其來的撞擊著實讓他嚇了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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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發當時,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袁某沒有佩戴頭盔,發生撞擊后頭部著地外傷嚴重,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后經抽血檢測,袁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11毫克,已構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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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現場勘查時還發現,就在事故發生前20秒,袁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可能存在超速現象。事發前,袁某途經路段的護欄每個約為2.5米,公共視頻顯示其行駛過9個護欄的時間約為2秒,估算當時袁某的時速約每小時40公里,遠超非機動車每小時15公里的限速,所幸袁某受傷后并無生命危險。警方已依法對袁某未戴頭盔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于30元和50元的處罰,超速行駛有待進一步司法鑒定確認后再作處罰。與此同時,袁某還將為被撞機動車的物損承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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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覺得騎車的速度比不上機動車,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風險。身體失控、反應變慢、判斷遲鈍,這些酒精帶來的危險從不挑車型。前段時間,在北京北五環外環輔路上清橋東側發生了一起悲劇。馮某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幾次摔倒后爬起,最終撞上路緣石,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事后血檢顯示,馮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每百毫升269毫克,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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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安全監督管理中隊中隊長 王澤地:特別是對于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來說,電動自行車的駕駛是需要一些平衡技巧來操控的,而且這些車輛對于駕駛人來講,沒有保護措施。人飲酒以后神經平衡系統受影響了,如果這個時候再駕駛電動自行車,大大地增加了操作失誤、自行摔倒,或者撞其他固定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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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表示,酒后騎行非機動車,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駕駛人往往無法及時作出正確反應,極易引發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審理大隊民警 王文佳:醉酒駕駛機動車可能老百姓都比較重視,很多老百姓覺得喝點酒,開個電瓶車、自行車都覺得沒什么大關系,其實危害很大。每年都有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造成重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每個人的身體耐酒性不一樣,那么我們警方還是建議喝酒不要駕駛,不管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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