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貴州省委原常委、畢節市委原書記吳勝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勝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結交政治騙子,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責任意識缺失,懶政怠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審批、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勝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勝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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