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莊案不僅是一名律師的罪與罰,更是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面棱鏡。它折射出刑辯律師在權力與權利、職責與風險間的真實處境,也映照出司法實踐中那些模糊的邊界與無聲的較量。從法庭對抗到“藏頭詩”風波,從執業風險到行業自覺,此案以最劇烈的方式,向法律人提出了那道終極課題:律師的邊界究竟何在?十五年過去,它所叩問的,依然是未竟的課題;它所引發的,依然是未完成的思考。
一
2009年11月下旬的北京,冬意已濃。下午四點半,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莊正在辦公室審閱案卷,桌上的手機震動起來。
來電顯示是重慶的號碼。
“李律師,我們是龔剛模的家屬。”電話那頭的女聲急促而焦慮,“我弟弟被打成涉黑了,現在只有您能救他。律師費您說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您肯接。”
李莊放下手中的筆,走到窗前。作為從業近二十年、代理過上百起刑事案件的資深律師,他深知重慶“打黑”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自2009年6月重慶掀起“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已有一系列涉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這些案件通常審理速度快,辯護空間有限。
“你把基本案情和材料發我看看。”李莊最終說道。
三天后,一份厚厚的特快專遞擺在了李莊的辦公桌上。龔剛模,重慶萬貫財務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等七項罪名,可能面臨極刑。案卷材料顯示,龔剛模被指控是2009年6月3日重慶愛丁堡小區殺人案的幕后主使。
李莊仔細研究了三天。他發現,指控龔剛模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薄弱,主要依靠同案犯供述。更讓他注意的是,龔剛模在偵查階段的前后供述存在明顯矛盾。
“這個案子有辯點。”李莊對助理說,“關鍵是被刑訊逼供的問題。”
11月22日,李莊與助理馬曉軍飛赴重慶。臨行前,他將自己的行程告知了律師事務所主任,并半開玩笑地說:“去重慶打黑案,得留個痕跡。”
二
重慶市看守所第三會見室,2009年11月24日上午9點。
當龔剛模被兩名民警帶進會見室時,李莊的第一印象是:這個人很緊張。龔剛模身材微胖,穿著看守所的統一馬甲,眼神游移,不敢與律師對視。
“我是李莊,你家人委托的辯護律師。”李莊出示了律師證和委托手續,“現在我要依法會見你,了解案情。我們的談話受法律保護,你要如實陳述。”
按照程序告知權利后,李莊開始詢問案情。三小時的會見中,有幾個細節讓他印象深刻:
龔剛模多次提到“他們打我”、“不讓睡覺”、“吊起來”,但說到具體細節時又語焉不詳;當李莊問及關鍵情節時,龔剛模會不自覺地看向一旁的看守民警;在李莊的再三追問下,龔剛模卷起衣袖,露出手腕上明顯的環狀淤痕。
“這傷痕怎么回事?”
“他們銬我時弄的。”
“在什么情況下?”
“審訊的時候,銬在椅子上很久。”
李莊讓助理用相機拍下了傷痕照片,盡管他知道這種證據在法庭上很難被采納。會見結束時,龔剛模突然壓低聲音說:“李律師,我有些話不敢在這里說。”
“下次會見,我申請單獨會見。”李莊承諾。
三
在接下來的兩周里,李莊三次會見龔剛模,并開始外圍調查。他走訪了龔剛模的公司,與部分員工交談;他調取了相關書證,發現一些財務記錄與指控存在矛盾;他還試圖接觸其他同案犯的律師,但多數律師態度謹慎。
12月3日,在第二次會見時,龔剛模的陳述更加具體:“他們用腳鐐把我銬在鐵椅子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用書墊在胸口用錘子敲……”李莊詳細記錄了這些細節,并再次拍攝了龔剛模身上新的傷痕。
與此同時,重慶打黑案件正以驚人的速度推進。12月4日,龔剛模案的同案犯樊奇杭一審被判處死刑;12月8日,另一個涉黑案件開庭,當天庭審持續到深夜,次日即宣判。
“這些案件的節奏不正常。”李莊在重慶一家茶館里對助理說,“程序被壓縮得太厲害了。”
助理馬曉軍有些擔憂:“李老師,我們是不是太深入了?聽說有些律師已經退出了。”
“我們是律師,依法辯護是我們的職責。”李莊喝了口茶,“如果連律師都不敢較真,那還要法律干什么?”
12月9日,李莊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會見龔剛模。這次,看守所安排了“特別會見室”,房間內有實時監控設備。李莊注意到,龔剛模的情緒更加緊張,回答問題時常有長時間的停頓。
“你之前說的被刑訊的情況,能在法庭上說嗎?”
龔剛模低頭沉默,良久才說:“我……我不敢。”
“為什么?”
“他們說了,如果我翻供,就罪加一等。”
會見結束后,李莊對助理說:“準備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這個案子必須從刑訊逼供入手。”當天晚上,他飛回北京,準備次日的案件討論會。
四
12月10日上午,重慶市第一看守所。
龔剛模被提審。面對辦案人員,他突然說:“我要舉報我的律師李莊。”
“舉報什么?”
“他教我翻供,讓我說被刑訊逼供,還通過眨眼暗示我。”
“有證據嗎?”
“有,他每次見我都有暗示,還讓我背熟他教的說法。”
當天下午,重慶警方啟動對李莊涉嫌犯罪的調查。12月12日下午,李莊在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被重慶警方帶走。警方出示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消息如驚雷般在法律界炸響。
五
2010年1月5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莊案。清晨七點,法院外已聚集了上百人,除了媒體記者,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他們中許多人自發前來,想親眼看看這場可能影響中國律師執業環境的審判。
法庭內,旁聽席座無虛席。李莊被法警帶入時,表情平靜。他穿著看守所的橙色馬甲,但步伐沉穩。看到旁聽席上許多熟悉的面孔,他微微點了點頭。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指控李莊“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引誘、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并指使他人作偽證。
舉證階段,公訴人出示了四類證據:
1.龔剛模的證言,詳細描述李莊如何教他編造刑訊逼供細節;
2.看守所監控錄像,顯示李莊在會見時有“異常表情和動作”;
3.李莊與助理馬曉軍、龔剛模家屬的通訊記錄;
4.其他證人證言,包括龔剛模的親屬和同監舍人員。
李莊的辯護人、著名刑辯律師高子程和陳有西采取了激烈的抗辯策略:
“審判長,我們申請龔剛模出庭作證!”
“申請被駁回,公訴人已宣讀其證言。”
“那我們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龔剛模的證言可能是在刑訊逼供下取得!”
“與本案無關。”
“我們申請調取龔剛模入所體檢記錄,以核實其傷情!”
“不予準許。”
每一次申請被駁回,辯護律師都詳細記錄在案。高子程在法庭上說:“如果連辯護律師調查取證都要被追究,那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的權利將成一紙空文!”
最激烈的沖突發生在質證階段。當公訴人出示一份關鍵證人證言時,李莊突然從被告席上站起來:
“我要求與證人對質!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審判長敲擊法槌:“被告人請保持冷靜!”
“我無法冷靜!這關乎我的清白,也關乎所有刑事辯護律師的執業安全!”
李莊的聲音在法庭里回蕩。旁聽席上,有律師輕輕點頭,有律師低頭記錄,所有人都屏住呼吸。法警上前準備制止,李莊被短暫帶離法庭。五分鐘后,他重新回到被告席,面色蒼白但眼神堅定。
在最后陳述中,李莊說了這樣一段話:“今天站在這里,我不僅是為自己辯護,更是為中國幾十萬律師的執業權利辯護。如果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時,每一個眼神、每一個動作都可能被解讀為‘暗示’,如果律師調查取證如履薄冰,那么刑事辯護制度將名存實亡。我可能因此獲罪,但我相信,中國法治的進步,需要有人去觸碰那些模糊的邊界。”
2010年1月8日,法庭作出一審判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六
李莊不服,提起上訴。就在二審開庭前夕,一份奇特的“悔罪書”在法律界流傳開來。
這份署名為李莊、落款日期為2010年1月24日的信中寫道:
“被法律人蒙蔽眼睛
逼我承認所謂事實
認識錯誤我深表懺悔
罪行雖然不大但影響極壞
緩刑是我唯一請求
刑滿之后定當悔過
出去之后重新做人
來日方長定當回報
堅決擁護黨的領導
申訴之事不再提起”
有細心律師發現,將每行第一個字連起來,竟是“被逼認罪緩刑,出來堅決申訴”。這封“藏頭詩悔罪書”的真實性引發廣泛猜測,但重慶官方未作回應。
2010年2月2日,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一次,庭審氛圍更加凝重,旁聽證發放嚴格控制,多數律師和記者被擋在法院外。
法庭上出現了讓所有人意外的場景。在最后陳述階段,李莊突然表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回上訴理由,我先前的上訴理由作廢。”
旁聽席一片嘩然。但緊接著,李莊補充道:“但我是在一種特殊環境下作出的有罪辯護。這種環境就是中國的法治環境還很不完善,刑辯律師的執業環境還很艱難。我認罪,但我認的是中國法治不完善的罪。”
辯護律師高子程立即起身:“審判長,被告人剛才的陳述表明,他的認罪并非自愿,而是在壓力下作出的。我們堅持無罪辯護!”
審判長沒有回應。休庭半小時后,法庭繼續開庭。
二審判決比一審來得更快:維持一審定罪,但鑒于李莊“認罪態度較好”,刑期減為一年六個月。
七
就在李莊即將刑滿釋放的2011年3月,重慶檢方突然啟動了對李莊的第二次追訴。
這次指控的是李莊在2008年代理重慶一起涉黑案件時的行為,涉嫌“妨害作證”。檢方稱,李莊在該案中引誘、教唆多名證人作偽證。
“李莊案第二季”的消息傳出,全國律師界震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公開表示:“這明顯是對律師的職業報復,將嚴重損害律師執業環境。”
2011年4月,就在法院即將開庭審理前,重慶檢方突然以“證據存在疑點”為由撤回起訴。6月11日,李莊服刑期滿,走出監獄。
面對圍堵的記者,面容憔悴的李莊只說了一句話:“我想回家。”
八
李莊出獄后,中國刑事辯護領域發生了微妙而深刻的變化。
在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培訓會上,一位資深律師對新入職的律師說:“會見敏感案件當事人,必須兩人同行,必須詳細制作會見筆錄,必須讓當事人在關鍵陳述后簽字確認。這不是不信任當事人,這是保護你們自己。”
在上海,一位刑辯律師在會見室安裝了微型錄音設備。“我知道這可能不合法,”他對同事說,“但如果有一天我被指控教唆翻供,這是我唯一的證據。”
全國律協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數量出現短暫下降,特別是“打黑”等敏感案件。許多律師轉向民事、商事等風險較低的領域。
但變化也在發生。
2012年,刑事訴訟法迎來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總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得以確立,律師會見權、閱卷權得到進一步保障。參與修法的專家承認,李莊案及其引發的討論,客觀上推動了某些條款的完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明確強調要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2017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在一次法學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說:“李莊案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中國刑事司法的多個維度。它暴露了問題,也推動了改變。現在律師會見,看守所基本上都能保障,這是進步。但律師調查取證依然困難重重,這是挑戰。”
九
2011年12月,李莊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申訴材料長達兩百多頁,詳細列舉了一審、二審的程序違法之處。
“我不在乎個人得失,”李莊在接受采訪時說,“但這個案子涉及的基本原則必須澄清:律師的執業邊界在哪里?什么行為是依法辯護,什么行為是違法犯罪?這個界限如果不清楚,每個刑辯律師頭上都懸著一把劍。”
申訴過程漫長而艱難。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接收了材料;2013年,案件被移送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2015年,重慶高院駁回申訴;2016年,李莊再次向最高法申訴。
轉機出現在2018年。隨著相關人員的落馬,重慶“打黑”期間的部分案件被重新審視。法律界要求再審李莊案的呼聲再次高漲。
2019年,司法部修訂《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明確細化了律師調查取證、會見證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參與修訂的專家坦言,其中不少條款都吸取了李莊案等案件的經驗教訓。
十
2020年秋天,在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里,一場關于刑事辯護風險的內部培訓正在進行。主講人是位頭發花白的老律師,屏幕上打出的標題是:《刑事辯護的邊界與風險——從李莊案談起》。
臺下坐著三十多名年輕律師,有人認真記錄,有人若有所思。
“李莊案過去十年了,”老律師說,“我們的執業環境改善了嗎?改善了。看守所會見更容易了,閱卷更便利了。但根本上改變了嗎?沒有。”
他頓了頓,繼續說:“刑事辯護律師依然面臨三重風險:當事人的風險——他可能翻供指控你;辦案機關的風險——他們可能認為你妨礙司法;甚至來自你本應保護的權利的風險——法律賦予的權利在實踐中可能難以落實。”
一位年輕律師提問:“那我們該怎么辦?退縮嗎?”
“不,”老律師搖頭,“恰恰相反,我們要更專業、更規范、更勇敢。用專業規避風險,用規范保護自己,用勇氣推動改變。李莊案的真正教訓不是讓我們畏首畏尾,而是讓我們明白:每一次規范的辯護,都是在劃定權利的邊界;每一次合法的抗爭,都是在拓展法治的空間。”
會議結束,年輕律師們陸續離開。最后離開的是一位女律師,她在門口停下腳步,回頭問:“老師,如果是您,當初會接李莊那個案子嗎?”
老律師沉默了很久,緩緩說:“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總得有人去接。因為如果連律師都放棄了,那被告席上的人,就真的只剩孤獨了。”
窗外,北京秋日的陽光正好,照在會議室墻面的法律典籍上,照亮了《刑事訴訟法》封面上的幾個燙金大字。那部法律在2012年修訂,2018年再次修訂,每次修訂都被稱為“進步”,但只有真正站在法庭上的人才知道,從紙面上的法到實踐中的法,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李莊案已經過去多年,但它留下的一堂課,仍在每一個刑事法庭上,在每一次律師會見中,在每一份辯護詞的字里行間,被反復溫習、咀嚼、消化。這堂課沒有標準答案,因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本身,就是一堂永無止境的課。而每一位法律人,都既是學生,也是老師,用自己的行動,寫下屬于自己的答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