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婚宴飯就要扣尾款?”42歲資深婚禮司儀被新郎邀請留下用餐,新娘卻以“合同未包含管飯”為由拒付2160元尾款!
原創:朝律夕拾
婚禮司儀王先生圓滿完成主持任務,卻因新郎熱情邀請他留下用餐,被新娘以合同未包含管飯為由拒付2160元尾款。王先生主持生涯20年,首次遇到如此荒唐場面。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極目新聞)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本案中的男子今年42歲,是當地有名的婚禮司儀,主持了二十多年婚禮,幾乎沒有失過手,圈子里口碑一向很好。這天,王先生又接到了一單生意,在市區一家高檔酒店里給一對新人主持婚禮。雙方事先談妥,主持費12160元,新郎先付了10000元定金,剩下2160元尾款等婚禮結束后結清。婚禮當天,音樂、燈光、禮花、掌聲,現場氣氛烘托得相當熱烈。王先生的主持如行云流水,把新郎新娘襯托得郎才女貌,臺下賓客連連鼓掌,氣氛熱鬧非凡。儀式結束后,王先生和同事正準備收拾東西離開,結果新郎快步追了上來:“王先生,您辛苦了!今天全靠您,給咱們的婚禮增色不少,能不能賞臉,留下來吃頓飯,一起慶祝慶祝?”王先生本來客氣地婉拒:“哎呀,我也不是什么親戚朋友,按規矩司儀不該吃喜宴的。”新郎笑呵呵地勸:“您都主持得這么好了,這一桌是我專門給您留的,咱們今天也是朋友了,別客氣嘛!”盛情難卻之下,王先生不好再推辭,便坐下來和賓客一起吃了頓飯,舉杯言歡,熱熱鬧鬧。可讓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等飯后準備告別結賬時,麻煩來了——新娘突然走了過來,冷著臉說:“王先生,今天這頓飯,算是我們贈送您的,但合同里可沒寫您可以管飯。既然您吃了,酒席費用比尾款還多,就當抵了尾款吧,咱們兩清了。”王先生一下子愣住了:“新娘子,這頓飯是你們新郎盛情邀請我吃的,怎么成了抵賬了?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新娘理直氣壯:“合同里寫得清清楚楚,只管主持,不管吃飯。你留下吃飯,就是你自己違反約定。”圍觀的賓客也都看不下去了,紛紛勸新娘:“這點錢,至于嗎?今天大喜的日子,別讓人笑話啊!”王先生也實在委屈:“我干這行二十多年了,什么場面沒見過?原本就不打算吃,是新郎三番五次盛情相邀,我才勉強留下。現在倒好,變成我欠你們的了?”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婚禮司儀完成合同約定服務后,是否因用餐行為而喪失尾款請求權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王先生與新人簽訂婚禮主持服務合同,合同中并未約定提供餐飲服務,也未約定用餐可沖抵報酬。王先生依法履行完合同義務后,有權要求支付合同尾款。新郎盛情邀請王先生用餐,屬好意施惠,不影響尾款支付義務。新娘主張王先生用餐行為構成違約,缺乏法律依據。最終,王先生本人最終自愿放棄2160元尾款,表示作為禮金就當是份子錢了。
03深刻教訓
主持人辛苦操持一場婚禮,結果因為吃了新人一頓飯,尾款被克扣,活脫脫成了“管飯抵工資”。新郎盛情難卻,新娘斤斤計較,本來喜事收場卻弄得寒心。合同歸合同,人情歸人情,做人別只算小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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