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快節(jié)奏的通勤環(huán)境中,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因機動性強、不易受擁堵影響,成為不少人的出行選擇。但也正因為“靈活”,很多人習慣性地壓榨出門時間,試圖通過路上的“極限操作”來挽回出發(fā)時的延誤。為了搶那幾分鐘,很多人把交通法規(guī)拋在腦后,甚至把命交給了運氣。于是,超速、闖紅燈、逆行、闖禁行……
這些行為看似是對交通規(guī)則的忽視,實則是被“遲到焦慮”心理推著走。
廣東交警在日常執(zhí)法和事故分析中發(fā)現:早高峰時段,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闖紅燈、逆行、違規(guī)占道等行為,往往集中發(fā)生。其背后的心理動因幾乎一致——時間被壓縮后,安全被不斷讓位。當“不能遲到”成為唯一目標,騎行人的法律邊界就開始變得模糊,搶燈、借道、提速,接踵而至。
01
紅燈面前的“心理博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如果你提前十分鐘出門,等紅燈時你是淡定的,甚至能欣賞一下早晨的陽光;可如果你只剩兩分鐘就要遲到,那幾十秒的紅燈在你眼里就像“攔路虎”。于是,不少人為了躲開這幾十秒,選擇了最危險的博弈。

▲2024年7月19日,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后陳某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經查,陳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導致事故發(fā)生。
02
抄近路趕時間,往往走進“死胡同”
現實中,一些騎行者為了少繞行幾百米、節(jié)省幾分鐘,會違規(guī)騎上高架橋,或駛入隧道,車輛穿梭于各種機動車中間,這種行為違反“分道通行”的規(guī)定。
高架橋、隧道更適合機動車通行。電動自行車一旦進入,就是用身體與鋼鐵“硬碰硬”:車速差大、視距復雜、逃生空間有限,一旦發(fā)生意外,受傷最重的往往是騎行人。

▲電動自行車駛入快車道,引發(fā)事故。
如果早點出發(fā),你就有時間選擇法律劃定的“法定路線”,雖然繞一點,但安全得多。
03
趕時間的焦慮下 加速成為不自覺的選擇
根據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24),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 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速度,往往最容易在趕時間時失控。
在時間緊張的狀態(tài)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擰大油門,試圖用提速來“追回”行程。但速度每增加一點,制動距離就會被拉長,避險空間也隨之壓縮。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而言,這種變化尤為致命。
當你被焦慮驅使,不斷加速時,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對車輛的完全掌控。早點出發(fā),你的右手是從容的;晚出發(fā),你的右手往往被“焦慮”綁架,事故風險也隨之上升。

▲電動車超速行駛,車輛失去控制引發(fā)事故。
早高峰的違法行為,
還具有明顯的“集群效應”。
有人覺得“大家都這么穿行,我也行”,
有人心存僥幸:
“這段路沒監(jiān)控,闖過去就省五分鐘。”
但大量剮蹭、碰撞,甚至惡性事故,正發(fā)生在這些自以為“算得過賬”的瞬間。正如執(zhí)勤交警常勸導的那樣:“你以為是在和時間賽跑,其實是在和死神賽跑。”
讓我們從“壓力駕駛”回歸到“防御駕駛”
從行為心理學來看,“遲到”會讓駕駛者進入一種“隧道視野”,即過分關注到達目的地這一目標,而自動過濾掉周遭的風險。
早高峰的事故率往往與違法率呈正相關。這警示我們,試圖通過增加風險來置換時間的做法,是極其不劃算的。
在趕時間狀態(tài)下,連續(xù)違法、判斷失誤、操作激進,經常會疊加出現。而法律責任與事故后果,最終都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既然知道“早點走”是解藥
那在不同地方
咱們得有點具體的講究
提早出發(fā),其意義在于將駕駛狀態(tài)從“進攻性”轉變?yōu)椤胺烙浴薄R粋€心態(tài)從容的騎行者,能夠更敏銳地捕捉到潛在的隱患。無論是城里突然開啟的車門,還是農村路口突如其來的農用車。這種觀察力,唯有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才能維持。
城里騎行:主打一個“穩(wěn)”字
城市路況復雜,紅綠燈密集,外賣騎行配送頻繁,還要防范“開門殺”等。建議大家在導航時間基礎上,多預留10-15分鐘。
這十幾分鐘不是浪費,而是你的“安全緩沖帶”,讓你在擁堵時不急不躁,在路口面對搶行的行人時,有余地輕點剎車。
農村騎行:主打一個“防”字
鄉(xiāng)村道路的不確定性更高,轉角可能遇到農用車,路邊可能突然跑出家禽或寵物。
早點出發(fā),可以在經過村口、彎道時,把時間用在提前松油門、仔細觀察路口上。
“早點走,慢慢開”不應只是一句口號,它應當被視為一種文明駕駛、騎行的自覺。
交通法律的初衷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在紛繁復雜的車流中,為每一個人劃定生命的護城河。當我們不再被遲到的壓力所裹挾,當每一條交通規(guī)則不再被視為“效率的障礙”,才能輕松、安全抵達目的地。
來源: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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