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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的構成主要是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類津補貼,其中的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按月打到教師賬戶)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按學期或學年考核等級發放),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多少通常都是取決于教師職稱級別的高低,職稱級別越高,績效工資總額也就越高。
根據國人部發布的[2008](6號)文件最初的規定以及后來實行的新崗位聘任等級發放規定,標準如下:副高五級34000元/年,副高六級32000元/年,副高七級30000元/年;中級八級26000元/年 ,中級九級24800元/年,中級十級23800元/年;初級十一級19600元/年 ,初級十二級15800元/年,初級十三級11400元/年。
撇開績效工資與職稱級別高低掛鉤是否合理不說,既然績效工資總額與職稱級別高低掛鉤,那么職稱級別越高的教師每月進入賬戶的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數額也就越高,這是沒有疑問的,剩下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原本按規定是用來獎勤罰懶和體現多勞多得并向一線教師傾斜以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如果30%獎勵性績效工資真正地用來獎勤罰懶和體現多勞多得并向一線教師傾斜以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那當然也是沒有疑問的,根據既定的考核方案細則得出的考核等級發放,該多少就是多少,換句話說就是在出滿勤的基礎上滿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多勞多得,工作量不足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自然就是少勞少得。
要想使得30%獎勵性績效工資真正傾斜一線教師的規定能夠落到實處,關鍵是考核分配細則要切實與出勤、工作量、教學業績等指標密切相關,但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地方的考核分配方案的重點都是傾斜于行政領導和后勤人員,這也許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原因造成的慣性吧,這也是老師們對分配方案爭議最多的地方。
之前看到有位老師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為了充分發揮30%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原則,校長修改、完善、制定了2021年度教職工30%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其中第一大條獎勵性的第一小點明確規定校長、書記拿全校教職工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50%。
校長親自修改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最后拿平均數的150%,沒想到吧?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制定雖然說需要通過學校行政辦公會商議起草并經教代會評議通過,但現實中往往都是校長集中制的一言堂形式。我們這里學校行政領導都是拿全校教職工應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這應該算是比較公平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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