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生游黃山失聯,6天后,遺體在懸崖下發現,手機消失、銀行卡被清空,景區被判擔責15%,其父怒斥景區……
近日,湖南永州的羅先生反映,自己的女兒于2025年9月在安徽黃山景區“飛來石”景點墜亡。當地法院判決黃山股份公司承擔15%的侵權賠償責任。但羅先生認為景區護欄存在缺陷,景區最低也要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前幾日,羅先生已提交上訴材料,此事引發廣泛關注,并一度沖上熱搜榜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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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也曾多次引發熱議。
有觀點認為游覽自然風光本身存在一定意外風險,游客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也有不少人指出,部分景區的安全防護措施仍有不足,管理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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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景區安全之責,主要在游客,還是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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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墜死亡,死因不明,景區擔責15%
近日,湖南永州羅先生稱,2025年9月24日女兒在安徽黃山景區“飛來石”景點墜亡。10月1日在景點懸崖下百米處發現女兒遺體。當地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排除他殺及刑事案件可能,屬高墜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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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提供的女兒生前圖
2025年12月12日,黃山市屯溪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黃山風景區管理者黃山股份公司在不能證明無過錯的情況下,應承擔侵權責任。鑒于真正死亡原因無法查清,酌情認定其承擔15%的侵權賠償責任,需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69236.67元,并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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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怒斥景區缺陷!
當事人手機神秘消失、銀行卡被清空!
羅先生對此判決不認可,他覺得景區護欄存在缺陷,應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羅先生稱,事發地點是有護欄的小平臺,但高度不夠,且觀景臺一側連接懸崖的天然石壁與臺階處,完全未設置防護欄桿,有可直接步入險境的缺口,有護欄區域自測高度多處不足1米。而景區及公安機關引用的報告稱護欄高度為1.1-1.13米,卻未評估無護欄區域,羅先生對設施是否達標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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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羅先生還提到,事發三天后女兒手機曾對外撥打過48秒電話,但找到女兒時手機卻不見了,他認為手機是關鍵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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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羅先生的女兒有一張內有9000多元的銀行卡,再拿到時已成空卡且有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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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并非孤例!家屬決定上訴!
羅先生方認為,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和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及時發現事件并有效救援,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景區則認為,無證據表明與景區安全防護缺陷有關,僅能證明死者為高墜死亡。目前,羅先生已提交上訴材料。
近幾年,還有不少與此次事件類似的景區與游客之間的糾紛案例↓
67歲老人何某在云南大理州一4A級景區游玩時摔倒昏迷,急救人員趕到時已死亡。事后家屬提起訴訟,要求景區管理公司及大理急救中心、大理州某醫院連帶賠償因何某去世造成的損失的60%,即45.1萬余元。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以事發時景區醫療急救服務室無醫護人員值班,也未參與救助,確定景區管理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其賠償何某家屬6.96萬余元。
63歲的李某與家人在某景區游覽時,意外摔倒受傷。經醫院診斷,李某的傷情為胸椎骨折T12、胸椎棘突骨折T11、重度骨質疏松。李某住院治療15天,產生醫療費等多項費用。李某認為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索賠27萬余元。法院判決,認定某旅游開發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70%責任,賠償游客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6萬余元。
付某在某旅游公司經營的某雪山景區候乘觀光車時滑倒致右股骨頸骨折,認為景區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損失,旅游公司則認為,其已通過設置安全警示牌、鋪設防滑地板及及時救助等措施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而付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應自負責任,且其已獲保險理賠,不應再予賠償,雙方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最后,從損害事實的發生與付某、某旅游公司之間的依存度來分析,法院酌定某旅游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付某承擔70%的責任。
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往往暴露出較高風險自然景區在安全管理與責任認定之間的現實爭議,如何合理劃分景區義務與游客自身責任,成了不好厘清的問題。
景區事故,主責到底在誰?
黃山悲劇的發生,再次將景區安全責任這一復雜議題置于輿論中心。類似事件不時見諸報道,表面看是偶發意外,實則一再折射出當前自然景區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系統性不足。爭議背后,是標準、理念、技術與法律等多個層面的問題相互交織,亟待厘清與完善。
游客依賴景區保障,而景區也有固化思維,
常以“自然風險”為由,忽視可預見風險的防控;
景區安全管理的存在模糊區域,甚至由
景區自己制定標準,缺少獨立評估;
部分景區的安全防控不到位,
監控有盲區、取證較困難,
成了責任認定困難的重要因素;
針對此次的“27歲女生黃山墜亡”事件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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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馬媛
綜合 | 瀟湘晨報 齊魯晚報 江蘇經濟報 羊城晚報 揚子晚報 深圳新聞網 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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