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網信湖南”發布消息:一微博大V因長期持續發布詆毀愛爾眼科醫生李某某言論,被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這是自媒體因發布詆毀涉企業人員不實言論,而被追究誹謗罪刑事責任定罪判刑的首個國內案例。
被告人陳某的微博“我是佩兒”,粉絲207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9日,陳某通過自媒體賬號“我是佩兒”,在微博、 百家號持續發布愛爾眼科醫生李某某無證行醫、學歷造假的言論。
為此,李某某對陳某提起民事訴訟。
2023年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雙方之間的民事案件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李某某提交的執業醫師資格證在有關部門可查證核實,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在學信網可查詢證實,陳某構成以誹謗的方式侵犯名譽權。
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陳某繼續使用微博賬號“我是佩兒”,持續發布701條關于愛爾眼科醫生李某某無證行醫、學歷造假的內容,瀏覽量總計574萬余次。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生效后,陳某不但未履行判決義務,并且仍在繼續發微博,其發布的“李某某偽造畢業證”的內容,微博閱讀量29萬余次, 視頻瀏覽量52.7萬次;發布的“李某某學歷存疑”等的內容, 微博被轉發3038次。陳某用同一微博賬號進行轉發并評論稱“李某某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 該微博被轉發3028次。
之后,愛爾眼科醫生李某某提起刑事自訴。
微博大V陳某于2025年10月11日被抓,同月15日被逮捕。
法庭上,陳某不認罪。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陳某發布的內容是在揭露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其僅是將懷疑的問題進行發布,目的是為了監督,這種“公民監督”不能算誹謗。
經過審理,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持續在新媒體發布的言論,已在民事訴訟中被法院終審認定構成侵權。在民事案件生效后,陳某仍繼續發布相同的內容,其行為已超出正常輿論監督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陳某發布的自媒體內容的點擊量,已達到這一標準。
關于辯護律師對閱讀量、轉發量的意見。 法院認為,李某某已經先后十次做公證固定了證據,故對該意見不予采納。
20205年12月30日,法院做出判決。綜上,法院認為陳某在網上捏造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網信湖南”今天的文章寫到:該案精準呼應國家持續深化網絡生態治理、依法嚴懲網絡違法犯罪的明確導向,意義深遠。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網絡生態治理進行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明確要健全長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并強調“網絡亂象污染社會風氣,侵犯群眾利益,要敢于亮劍、堅決打擊,切斷利益鏈和產業鏈,鏟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條件”。2026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直擊治理痛點,還將進一步壓縮網絡侵權、暴力行為滋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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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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