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有一場重要的談判,會前老板喊我過一下談判要點。
幸好我最近,該做的正事還是先做完了的。我立馬掏出一份提前準備好的談判清單,上面列明了雙方該談的點和我方的position及邏輯,甚至哪一條應該先談、哪一條應該后談我都根據之前對對方的了解做了規劃。
我自己頗為滿意,老板也挺滿意。
然后我們就拋開這張清單,開始發散思維繼續討論一些極端情況。
極端情況不屬于這個階段要談的點,所以我沒有提前準備。人在沒有準備的時候會下意識地依賴過去的經驗,回歸熟悉的思維模式。
于是我就目睹了一場具象化的律師/法務視角和業務/商業視角的差異。
出于保密,簡單總結就是——
我想到的全是萬一合作過程中業務沒做好甚至玩崩了,我們的風險怎么兜底。
而我老板想到的是業務萬一做得太大以至于超過目前雙方的想象,利益還可以怎么分配。
我這里的用詞是“差異”,這是左右之分,沒有高下。我不是想不到利益分配的問題,我老板也是個審慎的商人,不是沒有風險意識。而是我們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都自然回歸到了慣常的思維模式。
我的思維視角大多數讀者應該很熟悉。我老板的視角我覺得有必要給純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做一點解釋,因為以前的我也會想:還可以怎么分配?合同怎么約定的就怎么分配唄?
但是合同怎么約定就是目前要考慮的問題,而雙方的權利制衡、利潤分配其實非常取決于當下對商業計劃的共識和想象,而如今這個市場環境,很多事情又是無法預測的。
我們這個項目目前還沒有involve外部律師,我也回憶起在乙方的時候,當我們進入一個項目時,往往那些商務條款都已經作為一個談好的package整體發給了我們。我們既沒有機會去接觸前期商務談判時的背景,出于自身保護我們也會把服務提供的范圍限定在法律條款上,稍微商業一點的條款就會批注:請deal team確認。
而所有的律所、所有成功的律師都會強調自己的商業思維,說明我們是充分了解其重要性的。
只是從我有限的五年非訴律師經驗,加上半年法務+商務經驗來看,大部分律師的商業思維真的非常非常局限,甚至到了一種有點死板的地步,包括我本人。
我在面試時也說過類似“法務不是要阻礙業務進行、要創造性地提供解決方案”之類的屁話,而在實際商務談判的過程中,業務人員對利益分配的想象力、靈活性依然令我嘆為觀止。至于交易架構設計等等這些我們律師最喜歡動腦筋研究的地方,則更像是一種實現他們利益分配訴求的“工具”。回過頭來想,這恰恰體現了為什么,雖然后者更辛苦——市場的定價也是商業世界殘酷的一部分。
當然,術業有專攻,處在不同的位置就要做好不同的角色,this is what makes a team。再次強調一下,左右之分,不論高下。我只是想記錄一下自己的觀察。
但是如果你想更進一步、更上一層,那么更綜合、更立體的視角還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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