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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的績效工資自從2009年實施以來就成為了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自實施以來一直都是老師們關注和熱議的話題,通過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方式調動教師從教積極性并從工資待遇上加以直觀體現,這樣的績效工資實施初衷還是讓老師們很是期待的。
但自實施以來也一直存在著爭議,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績效工資構成(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上。絕大部分實施績效工資的地方都是將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直接按月發放到教師個人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根據學期或學年考核的等級結果發放。
作為學期或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依據的考核理所應當跟出勤率的高低、工作量的多少、教學成績的優劣、師德師風合格與否等掛鉤并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但實際上很多地方并沒有跟這些關鍵因素掛鉤而是分配方案傾斜于行政領導、中層干部和后勤人員等,這也正是老師們感覺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
一線教師能拿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跟自己的實際付出不成比例,換句話說就是多勞沒有多得,這違背了績效工資獎勤罰懶的初衷,挫傷了教師從教積極性。山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2022年3月底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對教師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進行了力度很大的改變。
這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確規定學校要按照教職工崗位考核等情況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不低于績效工資總量的70%)進行具體分配時,要有效體現課時量和工作實績,其中用于課時量和教學實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應不低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70%。
山東關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這兩個70%改變了絕大多數地方一貫的做法,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占比由絕大多數地方普遍采取的30%提高到70%雖然有點過高,但只要考核方案公平公正,能真正將那些關鍵因素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就可以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應有的作用,達到從教激勵和待遇提高的雙重效果。
如果占比7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違背了實施初衷,也像絕大多數地方那樣傾斜于行政領導而不是一線教師,那對一線教師從教積極性的打擊可就不是一星半點了,因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畢竟要依據考核結果,而很多地方在進行考核時人為因素干擾過大或者行政傾斜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始終都沒有改變。
至今已經過去快四年時間了,但愿山東各地在具體實施時都能真正讓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另外,將占比3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直接發放給教師跟其他地方的70%直接發放相比,從提高教師待遇角度看,這雖然顯得有點低了,但卻符合績效工資的屬性,因為用于課時量和教學實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70%是適中的,突出了考核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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