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個網(wǎng)友發(fā)私信問屯哥:
屯哥,1月4日公安部公布的《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稿已經(jīng)把消防工作職責刪除了。聽說《消防法》也快修訂了,估計我們公安脫消防工作應該快了吧?
屯哥有沒有這個可能,雖然《人民警察法》修改稿征求意見里面刪除了關于消防工作職責內(nèi)容,但是如果《消防法》沒改的話,警察法職責里面最后一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光這一條會不會還是會把消防工作套在公安頭上,直到《消防法》的修改,才能最終的完全脫離,或者說這次的修改是為了《消防法》的修改做前提準備?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怎么改的(刪的)?
屯哥去看了看《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刪除的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責里面的一句話: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jiān)督。
對這個刪除,應該怎么來看?
那靠山屯認為這個修改是非常順應形勢的,因為2018年改制,消防已經(jīng)從公安出來了,成了應急管理部的一個組成部門,后來消防和森林消防又合并升格成了國家消防救援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責,把上面那句話刪除掉是順理成章的。
體制改革中,先改革后立法(修法)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因為要修法或立法畢竟要經(jīng)過很多流程的,是需要花很長時間的,這樣只能改革先行,立法隨后補上。
既然消防體制已經(jīng)改了,那么公安不管消防(監(jiān)督管理)就很自然。但從現(xiàn)實出發(fā),改革還是需要過渡期的,因為原來公安派出所管得好好的,突然不管的話,大量的小場所、村居有可能會失控漏管,導致大火發(fā)生,因此上面的領導想著要過渡一下,再由派出所管一段時間,這個從改革之后公安部領導的講話中、發(fā)的文件中,都能體現(xiàn)出來。
問題是這個過渡期多長?一開始說是三年,但后來感覺三年改不好。消防其實是進行了兩次改革,一次是改成應急管理部的部門,一次是合并成立國家局,所以這個時間就拖久了。
第二次改制之后到三定落編,最近剛剛完成(有些地方還沒有完成),《消防法》還沒有提上修訂日程,所以這些都影響了派出所履行消防職責,到底要什么時間停止或改變?目前還是沒有最終確定的。
最新的省以下消防三定,基層消防救援站已經(jīng)可以履行消防執(zhí)法職責了,同時在這期間還嘗試了一系列的新做法,比如基層街鎮(zhèn)的消防中心、消防所、委托執(zhí)法等,這些都還在進行中。
最后總結(jié)一下,結(jié)論大概是這樣的:
對這位網(wǎng)友的問題,屯哥覺得目前仍未清晰,還沒到最后下定論的時候。派出所仍然要按《消防法》以及各地公安廳局的要求,繼續(xù)履行一段時間的消防管理職責。
去年底公開的遼寧遼陽大火調(diào)查報告中,仍然提出了派出所的問題,這也表明至少在目前,派出所的消防職責仍然存在。相關鏈接: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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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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