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有時會遇到一些患者或家屬,帶著焦慮和困惑詢問:“醫生說我心臟功能不好,有猝死風險,建議裝一個‘體內除顫器’。這到底是什么?我真的需要嗎?”
這背后正是我們今天要聊的主角——植入式心律轉復除顫器,簡稱ICD。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個植入體內的、24小時待命的“智能保鏢”。當心臟突然陷入致命性的快速亂顫(室顫)或失控狂跳(室速)時,它會瞬間識別危機,并在體內自動放電,進行電擊除顫,讓心跳恢復正常節律。這個過程,往往發生在患者暈厥的幾十秒內,為生命爭取到最寶貴的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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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個重要的“生命守護裝置”,究竟是為哪些人準備的呢?關鍵在于理解它的兩種核心保護策略。
“亡羊補牢”式的保護(二級預防)
我們可以把這種情況理解為“第二次機會”。如果一個人已經真實地經歷過一次由惡性心律失常引發的“心跳危機”,那么ICD的植入就變得至關重要,目的是預防下一次可能致命的發作。
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心臟驟停后幸存:特別是經過搶救后恢復,且原因排除了急性心肌梗死等可逆因素。
發生過持續性室速或室顫:這種心跳紊亂導致了暈厥、眼前發黑,或者嚴重的血壓下降。
原因不明的暈厥:經過心臟電生理檢查等評估,高度懷疑暈厥是由潛在的心跳問題引起,尤其是患者本身就有心肌病等心臟結構異常。
小貼士:簡單來說,二級預防適用于那些已經“踩過雷”的患者。ICD就像一份關鍵的“保險”,為可能再次發生的危險提供即時保護。“防患未然”式的保護(一級預防)
這部分是大家疑問最多的地方。一級預防,顧名思義,是在嚴重事件“首次”發生之前就進行干預。有些人雖然從未經歷過上述驚險情況,但因為心臟的基礎狀況,未來發生猝死的風險顯著增高。這時,醫生可能會建議植入ICD,作為一種預防性措施。
常見的高風險人群包括:
缺血性心臟病患者:比如得過心肌梗死。如果心梗后超過40天,心臟的“泵血能力”(左室射血分數,LVEF)經過規范藥物治療后,仍然≤35%,就需要認真評估ICD的必要性。即使LVEF在36%-40%,如果合并有其他風險標志(如檢查發現非持續性室速),也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比如擴張型心肌病。同樣,在經過至少3個月的充分藥物治療后,如果LVEF仍持續≤35%,心功能沒有明顯改善,猝死風險也會升高。
某些遺傳性或結構性心臟病患者:如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等。即使心臟泵血功能沒有嚴重下降,但基于疾病本身的特性,醫生評估后可能認為猝死風險較高。
小貼士:一級預防的核心是“風險評估”而非“緊急安裝”。它不是一個簡單的達標就做的手術,而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規范治療與密切觀察后,由心內科、心外科、心衰專科醫生等多學科團隊,綜合權衡利弊后給出的審慎建議。為什么醫生有時會說“再等等看”?
關于植入時機,有兩個重要的“觀察窗”常常被提及:
心梗后的“等待期”: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心臟處于不穩定狀態,可能出現的心律失常有時會隨著血流通暢和藥物治療而好轉。因此,指南通常建議,至少在心梗后40天再重新評估心臟功能和心律失常風險,那時決定是否植入ICD會更準確。
心衰治療的“優化期”:對于新診斷的心力衰竭,首要任務是啟動并優化藥物治療(如“金三角”藥物:β受體阻滯劑、ACEI/ARB/ARNI、醛固酮受體拮抗劑,以及近年來的SGLT2抑制劑)。部分患者經過3個月以上的規范治療,心功能可能有顯著改善,從而降低風險,甚至不再需要ICD。
最終決定:是否植入ICD是一個復雜的醫療決策,醫生和患者需要共同考量許多因素:
醫學因素:心臟病的具體病因、結構損壞程度、心功能指標。
個人因素:患者的年齡、整體的身體狀況、合并的其他疾病。
生活與意愿:患者對生活質量的期望、對裝置植入和后續隨訪的接受度、個人治療目標。
長期管理:ICD需要定期程控隨訪,患者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最終的決定,一定是醫生在充分解釋所有獲益(預防猝死)與風險(手術并發癥、裝置不適、誤放電等)之后,由患者和家屬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共同作出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理解ICD這個“生命守護者”的應用場景。醫學的進步為我們提供了更多保護自己的武器,而如何明智地使用它們,離不開醫患之間充分的溝通與信任。
作者:張臻
排版: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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