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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記者從惠州市政務和數據局獲悉,為避免部分超出政策邊界、與法律法規相沖突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等訴求“不合理不合規”的訴求,擠占有限的行政資源,該局定期開展不合理不合規訴求評議工作,組建由專家代表、職能部門代表、特約代表、監督部門代表等組成的評議團,對有關訴求工單進行評議,被評定為“不合理不合規”訴求,“惠民速辦”(12345熱線)原則上不再受理、轉派,近期發布了第一批評議為不合理不合規的訴求案例。
訴求一
訴求內容:訴求人通過某汽車APP,線上支付了購車定金5000元,現因個人原因要求退款,與商家協商退款未果,商家所在地非惠州轄區范圍。市民要求惠州市行政職能部門協調處置。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訴求人支付的5000元定金收款方為某省某汽車公司,由于汽車公司所在地為外省份,惠州行政職能部門建議市民向收款方所在地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按照《惠州12345熱線管理辦法》規定,該情形屬于非惠州行政管轄范圍事項,訴求人應向某汽車公司所在地反映。同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定金受法律保護,給付定金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訴求二
訴求內容:訴求人向惠州市某教育培訓中心于2023年支付6980元報讀本科學習,參加相關課程學習,其后3科筆試通過,9科未通過,現因個人原因想申請全額退費。教育培訓中心提供了相應方案:提供更細致的服務,繼續就讀;或者扣除已產生教學成本支出2400元,剩余4580元可退回。但訴求人堅持要求全額退費。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訴求人已參加課程學習,并參加考試,教育培訓中心已提供相應課程服務,并未違反服務協議。教育培訓中心盡管已經提出相應解決方案,但訴求人堅持大額退費請求,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
訴求三
訴求內容:訴求人反映其居住的博羅縣石灣鎮某小區地下停車場需收取停車費,但訴求人了解到附近小區停車場不收費,要求其居住的小區物管提供收費依據,否則免予收費并提供附近小區不收費的依據。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有關部門接訴后已明確答復,訴求人所在小區停車場收費已有明確手續及公示,并告知訴求人,小區停車場收費與否屬于市場調節 ,由物管與業主協商約定。該訴求沒有相關法規或政策支持。
訴求四
訴求內容:訴求人在惠陽區淡水街道注冊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某電梯公寓,認為按商業用水標準收費不合理,要求按居民用水性質收費。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訴求人作為公寓經營商戶,按規定水表用水性質實際應劃分為“一般經營”用水,無法按居民用水標準執行,訴求人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規定。
訴求五
訴求內容:訴求人向大亞灣殘聯申請評殘,要求辦理殘疾人證,并給予低保待遇。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訴求人要求辦理參加殘疾人證、申請低保,但因不配合職能部門調查、個人名下有商事登記信息、有效房屋產權登記等,不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無法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及享受相關救助保障,且職能部門已告知訴求人相關情況。
訴求六
訴求內容:訴求人反映車輛停在博羅縣龍溪街道夏崗村路段被貼了違停罰單,要求撤銷處罰。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經承辦單位核查,訴求人實際情況屬于違章停車,且沿線設置有“嚴管路段,格內順向停車,違者拍照”的提醒,停放地點屬主干道非村道,存在違停事實。職能部門依據事實處罰符合政策法規規定。
訴求七
訴求內容:訴求人反映其小孩因考試分數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無法報讀公辦高中,要求安排小孩上公辦高中或中職學校。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訴求人孩子中考成績未達到所在地2025年高中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亦未達到公辦中職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政策規定,無法被普通高中和公辦中職學校錄取。職能部門建議若孩子未被任何院校錄取,可向有空余學位的民辦中職(技工)院校申請自主招生。
訴求八
訴求內容:訴求人反映其房產位于仲愷區,戶籍位于惠城區。孩子準備上一年級,積分未達政策規定,要求教育部門安排其孩子在仲愷區上學。
不合理不合規原因:經核實,訴求人子女戶籍在惠城區,積分入學分數排在一年級非仲愷戶籍(惠州市戶籍)學生第141位,根據學位情況,沒有被錄取。按照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學生戶籍地所屬的公辦學校已為學生分配了學位。承辦單位建議訴求人回戶籍地就讀或將戶口遷移到仲愷區,以便報名就讀,但訴求人均不同意。
采寫 南都N視頻記者 楊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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