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出來了,死刑。就在今天,高中生被鄰居駕車故意撞死案宣判,這個判決結果是否合理呢?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江蘇鹽城一名高三學生,立志報考軍校,卻在上學路上被鄰居駕車三次變道追撞,撞飛數十米后腦死亡,搶救14個月仍不幸離世。兇手直到聽到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建議,才首次低頭道歉。網友氣到直呼,純壞的人必須嚴懲。鄰里糾紛殺人會影響判決嗎?怎么避免雞毛蒜皮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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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網友分析的,這起案件從一開始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蓄謀已久的故意殺人。眾所周知,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中,兇手王某桂因宅基地邊界、雞糞堆放等瑣事長期懷恨,還曾揚言找機會報復,這種長期積怨已經埋下殺人伏筆。案發時,他尾隨受害者后故意掉頭,三次變道加速到90多公里,全程無剎車痕跡,這些細節并不是他隨便找找借口,說自己是精神病或過失就能推翻的,何況司法鑒定也證實其精神正常,當庭翻供純屬徒勞。
司法機關將案件從故意傷害升級為故意殺人,就是看穿了這份殺人故意。很多人分不清兩者的區別,關鍵就看主觀想法,王某桂很清楚,高速行駛的汽車撞擊毫無防備的電動車,必然會造成致命后果,可他不僅沒有減速,反而加速撞擊,事后也沒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全程都在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死刑判決,更是對罪行極其嚴重的回應。王某針對無辜學生報復、犯罪手段殘忍、事后無悔意還轉移財產,這些都沒有從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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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傳言,受害者家屬曾欺壓兇手,但這一說法未獲司法采信,也不影響案件定性。法律的核心是評價犯罪行為本身,而非糾結糾紛誘因,哪怕真有宅基地矛盾,也有基層調解、法律訴訟等合法途徑,不能成為暴力殺人的借口。鄰里糾紛只是案件的導火索,真正決定判決結果的,是兇手蓄意殺人的行為和主觀惡性。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一般只有兇手主動自首、積極賠償、獲得家屬諒解,才可能從輕處罰。
所以,鄰里糾紛演變成蓄意報復殺人,到底會對判決產生啥影響?答案很明確,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定性,但是如果兇手是一時沖動、事后主動補救,可能會從輕,但如果是像本案這樣長期積怨、蓄謀作案、手段殘忍,就會從重。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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