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瑞安市某開發有限公司廠房建設項目 “6?16” 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明確該事故為一起一般建筑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50 萬元(主要用于善后賠償)。
事故發生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0 時 50 分許,該廠房建設項目 2 號廠房西首進行夾芯鋁板吊裝作業時,第四捆起吊的板材因吊帶并攏導致重心失衡滑出掉落,砸中處于吊裝盲區的施工人員代 A 頭部。傷者代 A(29 歲,貴州籍)經醫院搶救無效,于 6 月 18 日死亡,死亡原因為閉合性顱腦損傷、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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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為死者代 A 安全意識淡薄,吊物起吊后未離開下方危險區域;間接原因則指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瑞安市 A 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及指揮,也未對吊車司機、施工人員開展吊裝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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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項目位于瑞安市開發區大道以北、江海路以西,合同價暫定 4000 萬元,事發時處于主體工程收尾階段。瑞安經濟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在工程在建期間曾多次開展安全巡查,并于 2025 年 4 月至 6 月發放 3 份施工安全整改通知單,但仍未能避免事故發生。
針對事故責任,調查組建議應急管理部門對瑞安市 A 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死者代 A 因已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同時,報告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需嚴格落實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設置安全保護區域及警示標識;住建部門要強化工程吊裝作業現場檢查,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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