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如同驚堂木,為全國酒桌暴力敲響警鐘!
39歲的徐某因酒后掄凳砸傷8歲男童小盛,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這份判決不僅讓受害者家屬等來正義,更用法律條文向全社會宣告:酒杯不是暴力許可證,醉酒更非免責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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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錄像定格了那個令人窒息的瞬間。
2025年7月6日晚8時許,徐某在海倫國際6號地飯店與老鄉(xiāng)推杯換盞,在酒精催化下,他突然抄起塑料凳砸向同伴高某。就在凳子脫手的剎那,騎車路過的小盛恰巧闖入危險半徑。反彈的板凳如同出膛炮彈,重重擊中孩子右側(cè)頭部,鮮血瞬間浸透衣領。
診斷報告顯示:右側(cè)頂骨凹陷性骨折、頭皮裂傷伴血腫。
"勸酒推搡時凳子誤傷老鄉(xiāng),反彈砸到孩子純屬意外。"徐某妻子的辯解在司法鑒定面前顯得蒼白。輕傷一級的鑒定結(jié)果,意味著損傷已超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刑事立案門檻。更令人揪心的是,小盛家屬透露孩子術(shù)后出現(xiàn)夜間驚悸、拒絕獨處等創(chuàng)傷后應激反應。這場意外毀掉的不僅是孩子的暑假,更可能成為伴隨終身的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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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抽絲剝繭,將徐某的罪責逐項厘清。尋釁滋事罪的定性直指核心——徐某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行為,無論最初目標是否為受傷的孩子,其掄凳砸人的舉動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判決書中"曾兩次被行政拘留"的劣跡記錄,如同給認罪認罰的從輕情節(jié)潑了盆冷水,最終刑期定格在從嚴懲處的二年。
這記法槌敲出三重警示:其一,我國《刑法》第18條白紙黑字寫明"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謂"喝斷片"在法庭上毫無辯護價值;其二,未成年人作為特殊保護群體,傷害后果在量刑時必然加重考量;其三,前科劣跡將大幅削弱認罪認罰的減刑效果。
值得關(guān)注的是,該判決對"誤傷"辯解作出明確回應——徐某應當預見掄凳可能傷及路人卻放任結(jié)果發(fā)生,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這種法律認定徹底堵死了"非故意"的脫罪路徑,也為全國同類案件樹立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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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觀察認為,這起案件已超越個體糾紛,成為觀察社會治理的典型樣本。這是因為判決書背后折射出三個維度的深層啟示:法律層面凸顯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司法導向;執(zhí)法層面展現(xiàn)公安機關(guān)固定監(jiān)控證據(jù)、醫(yī)院及時驗傷的操作規(guī)范;社會層面則暴露出酒桌文化積弊。
不僅如此,餐飲經(jīng)營者也當從中警醒。《民法典》第1198條明確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未來類似事件中,未盡勸阻責任的商家可能面臨連帶賠償責任。
#首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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