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年伊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作出了一項重要的判決,裁定加州禁止公開持槍的法律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公開攜帶槍支是美國歷史和傳統的一部分,加州以“恐慌”作為理由根本不存在,因為這些理由在美國建國的時候就存在,并已經采取其他方式應對。
![]()
起訴加州政府
曾被判敗訴
該案的原告是槍支擁有者馬克·貝爾德(Mark Baird),他于2019年提起訴訟。貝爾德是北加州錫斯基尤縣(Siskiyou County)居民,貝爾德認為,加州法律在人口密集縣的全面禁令實際上剝奪了大多數公民的公開攜槍權利。
加州在2011年和2012年先后通過立法,限制在公共場合持槍,2012年通過的法律更是禁令,它禁止在人口超過20萬人的縣頒發公開持槍證,這涵蓋了加州95%的地區,包括杉磯、舊金山、圣迭戈等主要都市區。
貝爾德則是將加州政府告上法庭。2023年,聯邦地區法院裁定貝爾德敗訴,貝爾德于是上訴到第九巡回上訴法院。
2026年1月2日,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一個三人小組推翻了下級法院2023年的裁決。上訴法院多數意見認為,加州的“城市公開攜槍禁令”不符合最高法院在2022年《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確立的新標準。該標準要求,任何槍支管制措施必須與美國“歷史上的槍支管制傳統”一致。
商業推廣
上訴法院
公開攜槍是美國歷史和傳統
由川普任命的巡回法官勞倫斯·范戴克(Lawrence VanDyke)在判決中寫道:“本案毫無疑問涉及一種歷史慣例——公開攜帶槍支——這種慣例早于1791年《權利法案》的批準。”
范戴克指出,建國時期沒有禁止公開攜槍的記錄,相反,公開攜槍是美國歷史和傳統的核心部分。他提到,超過30個州目前普遍允許公開攜槍,甚至加州自身在2012年前也允許公民公開攜帶手槍或置于槍套中用于自衛,而不受處罰。
![]()
范戴克進一步批評加州試圖通過現代公共安全擔憂來正當化禁令,但這無法滿足Bruen測試。“歷史記錄清楚地表明,公開攜帶槍支是美國歷史和傳統的一部分,”他寫道。“加州未能提供任何類似的建國時代或重建時代歷史法規來支持其城市禁令。”另一位川普任命的法官肯尼斯·李(Kenneth Lee)也加入多數意見,并單獨撰文批評加州在小縣的許可申請表格中故意混淆公開和隱蔽攜槍選項,導致公民難以行使權利。
回應
這是回到狂野西部的時代
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迅速回應,一位發言人表示:“我們致力于捍衛加州合情合理的槍支法律。我們正在審查意見,并考慮所有選項。”這可能包括請求第九巡回法院全體法官復審(en banc),或上訴至最高法院。
![]()
加州州長紐森辦公室則在社交媒體上回應稱,“加州剛剛將攜帶戰爭武器的軍隊從城市街道上撤走,但現在第九巡回法院的共和黨活動人士卻想用槍手取代他們,回到狂野西部的時代。加州的法律經過精心制定,符合第二修正案的規定,我們相信這項裁決不會生效”。
理由
公開持槍可能導致恐慌
加州以全美最嚴格的槍支管制聞名,包括背景檢查、等待期、攻擊性武器禁令等。該州約95%人口居住在受禁令影響的縣,這使得公開攜槍在都市區幾乎不可能。
槍支權利組織對此裁決表示歡迎。第二修正案基金會法律研究主任科斯塔斯·莫羅斯(Kostas Moros)在社交媒體上贊揚該決定,但預測可能面臨全體復審。
另一方面,槍支管制倡導者擔憂這將增加公共場所槍支可見度,導致潛在恐慌和暴力風險。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憲法教授亞當·溫克勒(Adam Winkler)評論稱,該裁決“推動了第二修正案的邊界”,重新詮釋了國家可禁止公開或隱蔽攜槍之一的傳統觀點,但他預計該決定可能被推翻。
對此,法官范戴克在裁決中提到,加州從1850年建州至1967年《馬爾福德法案》(Mulford Act)前,公共攜槍(無論公開或隱蔽)基本不受管制。他甚至暗示早期限制可能帶有種族動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