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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云南消防政務網發布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4·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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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呈貢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發生較大火災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3.04萬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呈貢區“4·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4·12”火災是一起因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涉事商鋪違規住人,違規使用和改裝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蓄電池,蓄電池短路起火,有關部門、單位職責落實不到位導致的非生產經營性的較大火災事故。
8名遇難者
當晚均住在商鋪二層
調查顯示,起火建筑為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G28-B-01商鋪,為2層臨街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實測建筑面積72平方米,單層建筑面積36平方米。一層為商鋪區域,二層被改造為生活區。建筑內部僅有一部敞開式樓梯連接一、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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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確認,該商鋪二層被經營者嚴財擅自改造為住宿區域,擺放了高低床、木床、木柜、衣物等生活物品,商鋪日常有嚴財夫妻、子女及嚴財的母親共5人居住,事發當晚,有9人在商鋪內居住。
此次火災事故造成8人死亡,8名遇難者均發現在起火商鋪二層。火災造成一層、二層裝修及室內物品、設備不同程度燒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3.04萬元。
涉事電動自行車充電時起火
周圍停放大量可燃、易燃物
2025年4月11日晚,因嚴財母親生日,其親屬4人從外地趕到呈貢,與嚴財及其家屬在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為母親過生日,隨后9人留宿在經營部內,嚴財母親在一層梯段下方居住,其他人員在二層居住。
4月12日0時左右,嚴財睡前對涉事建摩牌兩輪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涉事車輛停放于商鋪內一層距南墻1.55米、距東門0.35米靠近門口區域,周圍停放有兩輛電動車,并存放有大量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配件等可燃、易燃物。
1時50分許,一層正在充電的涉事車輛開始起火。嚴財母親發現后上樓叫醒嚴財,嚴財驚醒后下樓查看異常,行至樓梯轉角處發現涉事車輛起火,但因一層煙氣較大,隨即返回二層叫醒其他居住人員,隨后通過二層廣告牌跳至一層,并打開了一層鋪面玻璃門處置火災,試圖將起火的電動自行車拖出店鋪。
1時56分,路人蔣某騎車路過,發現起火后與嚴財一同處置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時59分,嚴財使用工具將一輛起火的電動自行車拖拽至海湖路左側行車道上。嚴財將一層商鋪大門打開后,室外空氣迅速涌入形成對流,進一步加劇了火災蔓延速度。1時59分18秒監控畫面顯示,在海湖路左側行車道上燃燒的電動自行車火勢變大,建筑物二層有明顯火焰。
4月12日1時59分25秒,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120轉警,先后調派25車101人趕赴現場處置,市、區兩級公安、醫療等力量到場協同處置。2時50分,明火撲滅,3時30分,8名被困人員情況全部確認。7時22分,救援行動全部結束。
人員逃生路徑受阻
老人婦女兒童自救和逃生能力較弱
經調查,2023年10月,嚴財購入涉事電動自行車,為了追求更長續航里程和更高速度,嚴財對該電動自行車更換、加裝大容量鉛酸電池和鋰電池,對車輛電池倉進行了二次改裝加固,破壞車輛原有的電氣安全設計和電池管理系統(BMS)的保護功能。使用過程中,現鋰電池組曾出現“充不上電”和“鼓脹”等情況。據嚴財表述,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能到50km/h以上,續航100km左右。
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一層作為電動自行車經營部,二層作為人員住宿區,一、二層之間僅以普通室內樓梯連通,住宿區域與商鋪之間未設置防火分隔和獨立的疏散樓梯,起火后,有毒高溫煙氣和火焰通過室內樓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極短時間內侵入二層住宿區域,導致人員逃生路徑受阻。起火建筑變更使用性質、違規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條件等多重問題,是導致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同時,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內有1名老人、3名婦女和4名兒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對較弱,未能及時有效避險。
嚴財涉嫌失火罪被立案偵查
25名責任人被追責問責
調查報告顯示,呈貢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經營者、火災當事人嚴財,應對本起火災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嚴財身為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從業人員,在明知其購買的建摩牌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明知所購買的國軒牌“JTM 黃金鋰電池”存在“鼓脹”現象、明知電動自行車不得“私拉電線充電”“進門入戶”,且在其已被公安、市場監管、物業等部門多次提醒的情況下,仍對其名下的建摩牌電動自行車多次進行非法改裝,擅自在僅可使用48V/16Ah鉛酸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上同時加裝超過國家標準參數的76.8V/40Ah鋰電池組和72V/20Ah鉛酸電池組,在火災當晚將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經營場所內設置居住場所,違規住人,并在發生火災時應急處置不當。
昆明新葉商貿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蓄電池產品,先后兩次向嚴財提供已“鼓脹”的“JTM 黃金鋰電池”,并告知嚴財“JTM 黃金鋰電池”存在“鼓脹”是因為“高原反應”,屬于正常情況,該公司銷售存在“鼓脹”問題的“JTM黃金鋰電池”故障短路是造成此次火災的直接原因。
嚴財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刑偵大隊刑事立案偵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呈貢區人民政府等10個單位和25名責任人在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建議移交昆明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4·12”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充分反映電動自行車領域的風險并非源于單一環節的偶發性失誤,而是貫穿產品生產、銷售、維修、使用、監管全鏈條責任缺位。
生產環節,企業通過預留改裝空間、設置可解除限速裝置等方式規避技術標準;銷售環節,商戶違規銷售超標產品,采取“預先拆卸、事后安裝”等手段規避監管查驗,采用欺詐手段實現非法車輛合法化;維修環節,公然違法提供“解碼提速”、更換“超標”電池等改裝服務;使用環節,有的車主不顧安全,違規改裝車輛、違規停放充電;物業管理環節,不正確履行職能職責;基層治理環節,重形式、輕實效;監管環節,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位、執法不嚴、協同不力。責任鏈條在各環節均出現斷裂,產品風險、行為風險和環境風險相互作用,形成系統性安全隱患。
來源:北京日報、云南消防政務網、中國應急管理等
原標題:《電動自行車充電時起火,8名親屬遇難!云南通報:嚴財被立案偵查》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尹尚勝男 陳莉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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