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閆學晶“哭窮”的事剛平息,又出了件讓網友議論的事。
原本大家以為這事算完了,沒成想才過48小時,一位江西大叔的視頻又把她推上風口。
12月31日,江西農村的張大叔(化名)發了條視頻,開口就說“閆學晶把我告了”。視頻里的他穿著舊外套,普通話帶著口音,身后是土坯房的墻,看著特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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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叔說自己是閆學晶的老粉絲,去年開始在快手上發她的小品片段,沒想過掙錢,可上個月突然收到法院傳票——閆學晶告他侵犯肖像權,要賠20萬。
“我哪有20萬啊?”張大叔急得直搓手,他是低保戶,媳婦走得早,家里還有倆上學的孩子和八十歲的媽,全靠他打零工過日子。他趕緊找閆學晶的律師協商,最后法院把賠償降到2萬,可就算這樣,他還是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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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沒張大叔說的那么簡單——法院的判決書里明明白白寫著,他發的視頻里加了“祛斑霜”的鏈接,雖然沒掙著錢,可屬于“商業使用”。根據《民法典》,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就算侵權,不管你掙沒掙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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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類似的事,去年河南有個小伙子搬運某網紅的做飯視頻帶貨,被起訴賠了5萬,法院說“只要用了人家的肖像引流,就算商業使用”。張大叔可能真不懂這些,以為發粉絲作品沒事,可法律不看你懂不懂,只看你做沒做。
張大叔說他已經寫了致歉信,還給閆學晶發了私信道歉,可律師說“賠償是必須的”。他沒按時交錢,上個月被法院限高了,現在連去縣城的高鐵都坐不了,打零工的工地在鄰縣,只能騎電動車跑幾十里路,“風一吹就凍得發抖”。
閆學晶這次起訴,其實是在維護自己的“飯碗”——藝人的肖像權就是商業價值,要是人人都能隨便用她的臉帶貨,以后誰還找她代言?之前她“哭窮”說每年開支100萬,可能是玩笑,可肖像權被侵犯,換誰都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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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張大叔的情況真讓人難受,2萬塊對他來說是半年的收入,要是賠了,孩子的學費都得湊。他不是故意要侵權,就是不懂法,以為“發粉絲作品”是愛,沒想到變成了“害”。
有網友說“閆學晶太冷血,欺負低保戶”,可也有網友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因為窮就不用賠,那對別人公平嗎?”還有人翻出之前的案例,說“去年那個小伙子也是低保戶,照樣賠了,這不是針對誰,是法律規定”。
張大叔因為不懂法,搬運閆學晶的肖像視頻帶貨,被起訴賠2萬,沒繳錢被限高,只能網上喊話。一邊是不懂法的低保戶,一邊是維護權益的藝人,這事讓不少網友糾結。
我覺得這事得兩面看,閆學晶起訴沒毛病,換我是她,別人用我的臉帶貨,我也得告;可張大叔真可憐,要是有人能幫他普及普及法律,說不定就不會出這事了。以后大家可得記住,發別人的視頻可以,千萬別加帶貨鏈接,不然真有可能吃官司!
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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