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迎來重大調整。
新的政策是:
* 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時,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原為5%)。
* 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時,免征增值稅。
舊的政策是(2016年營改增后至2025年底):
* 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 對外銷售時, 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 對外銷售時, 免征增值稅。
*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存在特殊規定:銷售購買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5%征收率差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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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調整,表面最直接的影響是大幅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稅費成本。將增值稅征收率從5%降至3%,顯著減輕了短期持有房產的出售成本,有助于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激活二手房市場。
政策通過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打通了"賣舊買新"的置換鏈條。當房東出售舊房的成本降低后,更有能力和意愿將舊房出售,進而換購新房,這有利于推動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升級與發展。
另一大改變是新政策取消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的差異化政策,實現了全國統一標準。這一調整體現了稅收法定和簡化稅制的立法精神,減少了征收率檔次,降低了征管復雜度。
此次調整是落實增值稅法的重要舉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稅法施行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與此保持一致,體現了稅收法定和簡化稅制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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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關注的是,北上廣深之前是按差額繳稅的,雖然稅率從5%降到了3%,但是新規按全額繳稅,在房價下行時期,實際稅負會顯著提升。
假設某人在2025年于北京購買一處住房,花費800萬元,后在2026年因故出售,售價為750萬元。
舊規下按照差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 = (售價 - 原價) / (1+5%) × 5%,由于售價(750萬)< 原價(800萬),差額為負數(-50萬),應繳稅款0元。
新規下按照全額征收,增值稅 = 售價 / (1+3%) × 3%,即750萬 / (1+3%) × 3% ≈ 21.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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