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先說“場子姐”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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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配女子“場子姐”稱,“車上發現一個打胎資料,是我好閨蜜的,我勸閨蜜不要破壞我的家庭,但是她拉黑了我,我被閨蜜和枕邊人雙重背叛,一夜白頭。”2023年,一審法院認定“場子姐”丈夫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第三者不構成犯罪。2025年6月,二審法院駁回“場子姐”上訴,維持原判。
就是說,“場子姐”的老公因為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了,但小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小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因,是因為法院認為其“未主動對外宣稱婚姻關系”。這小三做事還挺暗般的。
最奇葩的是,“場子姐”丈夫與小三潘某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丈夫逼迫親生兒子稱呼潘某“媽媽”,場子姐親耳聽到孩子喊第三者“媽媽”而自己被稱為“郭媽媽”。都什么人啊,沒法評論了。
不少網友感慨,婚姻到底是什么……昨天我在網上看到一個名人說過的一句話:世上沒有愛情,所以有了婚姻。呵呵。其實呢,婚姻也不要過于糾結,蕭伯納說,讓想結婚的人去結婚,不想結婚的不結婚,反正到頭來,他們都后悔。
“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人啊,要有這種情懷,雖說很稀缺,但確實很重要。很多事,很多坎,你只有想通了,豁達了,才能放得下,向前走,而不是永遠糾結在一個無解的死結上。
心靈雞湯就不說了,說正題。再看“場子姐”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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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場子姐”因被丈夫和閨蜜雙重背叛而一夜白頭。“場子姐”對記者講述,自己的兒子曾助攻拿到第三者手機解鎖,“場子姐”為反擊第三者,拿她手機將個性簽名改成“我愿意當小三”,還發了個朋友圈,配圖是第三張和其丈夫旅游時公開的恩愛大片,配文是:他未離,我未嫁,任何真摯的感情都值得被祝福。原配場子姐稱,自己說的都是實話,最后“場子姐”因伺機侮辱他人被拘留。
這事是發生在什么時候,新聞沒說明白,估計不是發生在近日,而是早先發現“奸情”的時候,一氣之下以小三名義發了朋友圈。這做法,心情可以理解,放在氣頭上,恐怕一般人都承受不了,做出這樣的行為,真的值得同情。但情理說得通,法理是無法說通的。私人的糾紛倘若都以牙還牙,那法律還有何用?
對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這一違法行為有兩個方面:一是“公然侮辱他人”;二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新聞稱:原配場子姐稱,自己說的都是實話,最后“場子姐”因伺機侮辱他人被拘留。這就對了,執法機關沒有說你誹謗他人,而是說你“侮辱他人”。你說人家小三,哪怕是真的,也是侮辱啊。
況且在這一違法情形中,法律設定的場景是“公然”,“場子姐”在朋友圈里說人家是小三,顯然滿足了“公然”的設定場景。所以在這個處罰上,執法機關是必須依據法律來處罰,沒有網開一面的余地。只要“受害人”小三堅持要處罰,公安必須執行的。“場子姐”被拘留,不冤,雖說我非常同情她。
在和小三的斗爭上,“場子姐”是斗勇有余,斗智不足了。解氣是解氣了,但自己也吃了很大的虧。損敵八百,自損一千,太不值得了。
而總結天下所有原配被法律懲罰的案例看,她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想在保全婚姻的情況下只懲罰小三,而實際上這是最不可能做到的。永遠記住一句話:面對出軌,只有離婚,除此,任何一條路都是死路一條。不離婚,損失只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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