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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張家界一小學生家長站“護學崗”時暈倒送醫死亡,引發關注。12月30日,永定區教育局通報,已成立工作專班,正全力做好事件調查及善后工作。張家界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相關科室的工作人員正在處理此事。
在“護學崗”這一關鍵詞的牽動下,此事很快沖上熱搜。而此事令人悲戚之處,莫過于這位護學的家長卻沒能保護好自己。
此前,永定區教育局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家長站護學崗不到兩分鐘就暈倒了,送醫后身亡;護學崗是家長自愿參加的。
不過,不少網友反問:“自愿參加”是真的嗎?還有法律界人士從專業角度分析了護學崗所帶來的“用工”之爭議。這些聲音也令此事件帶有復雜性。
客觀而言,設立“護學崗”有著良好的初衷。正如一些學校所宣傳的那樣,“護學崗”是為了保護學生安全,是家校共育、守護成長的重要方式。一些地方針對交通擁堵、攤販林立等問題,或出于消除安全隱患、提升校園內部及周邊治安防控水平的目的,專設“護學崗”,為上下學的孩子構建安全路徑,形成了特有的機制和經驗。這也是“護學崗”廣為普及的一大原因。
但與此同時,一些家長或網友對“護學崗”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頗為擔憂。據報道,今年11月,云南彌勒市一位家長懷抱嬰兒在護學崗值守的畫面引發爭議,當地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屬學校失誤,會嚴格要求全市學校不再出現這種情況。今年10月,長沙一位家長在紅網《問政湖南》欄目發文,呼吁市教育局明令禁止強制家長參與“護崗輪值”。
根據2015年3月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以及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可組織家長志愿者參與護校工作。
可見,適當請家長參與“護學崗”,可以有。然而,正如一些家長所言,一些“護學崗”行動在“執行中多為強制或半強制性攤派,模糊了家校權責邊界”。
護學的家長因突發疾病而倒下,是極為少見的事件,因此帶有偶然性。但這一事件引來的爭論提醒我們,確實需要更為合理地推行“護學崗”,消解“護學崗”背后淤積的亂象。建設“護學崗”離不開家校合力,但切不可將本屬于學校和有關部門的責任一股腦地轉嫁給家長,以至于讓家長成了“護學崗”的主體。
“護學崗”呼應了群眾的關切,體現了政府部門的關愛和擔當。要把好事做好,就得完善規則和機制,切實履行各方的護學職責,既不能把家長變成“編外職工”,給家長“增負”,也不能應付了事,令“護學”流于形式。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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